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聚焦 > 焦点 >> 正文

4名空姐超时工作1分钟被罚55万 按此标准有的公司能被罚垮



2018-11-05   作者:  来源:航空圈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国台湾地区长荣航空(Eva Air)因为有空姐超时工作1分钟,被劳动部门罚款55万元台币(约12.4万元人民币)。

4名空姐超时工作1分钟 台湾一家航空被罚款55万

  据台湾媒体报道,今年5月31日长荣航空BR198、BR197班机往返桃园机场、东京成田机场,因4名空乘待命时临时被抓飞,再加上机场流量管控导致飞机排队延飞,机组员自当天上午6时45分报到,晚间6时46分报离,工时为12时零1分钟,超过台湾地区劳动部门规定的12小时,虽然只多1分钟,但因该案为长荣3年内被认定第5次违反,遭桃园市劳动局重罚55万元台币。

  针对此事,长荣航空声明表示,空勤组员派遣均符合民航相关规定、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AOR)、劳动基准规定等相关规范。然而,空勤组员的工时偶而会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受影响,如天候、军演、机场流管,或其他突发状况如地震、乘客突发疾病而须转降航班等情形,航空公司实无法事先预知、避免,且其工作有无法中断的连续性,概难与一般定时、定点之上班类型相比较。

  长荣航空补充称,劳动基准规定承袭工厂法规、传统定时定点上下班型态,劳工每日含加班工时最长12小时,每周正常工时40小时,每月可加班54小时,连一般服务业都难以完全套用,更何况是航空业具全球、跨国特性,须配合各国旅客需求及不同机场时间带,长程航线、短程航线、夜间航线须混合排班,欲一体套用现行的劳基法规,实有窒碍难行之处。

4名空姐超时工作1分钟 台湾一家航空被罚款55万

  资料图:长荣航空空姐

  长荣航空指出,虽然劳动基准规定将空勤组员纳入第84条之1(俗称责任制)的工作者,以因应航空业营运特性,但后来桃园市政府又以行政命令,限缩了航空器作业管理规则对短程航班工时的弹性,恢复适用一般上班族的工时规范,导致纷争不断,无法因应航空业的实际需求。

4名空姐超时工作1分钟 台湾一家航空被罚款55万

  资料图:长荣航空空姐

  长荣航空表示,台湾为东南亚重要转运中心之一,与邻近之东京、首尔、香港、上海、广州等城市竞争激烈,因应国际航空产业发展趋势,对照台湾籍航空公司受限相关法令的捆绑而无法有效提升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期盼相关主管机关能够制定专门规定、或至少在民航规定明确空勤组员的工时等劳动条件,如此才能接轨国际民航规范,以符合航空业的特殊形态。

  台湾民航主管机关标准组组长林俊良也表示,劳动规定跟民航规定的确会造成航空公司困扰,也会影响到乘客,会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协调,希望对于机组人员工时问题有更一致性的做法。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