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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严格卡控“三超”行李



2019-09-18   作者:何永贤 马艳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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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旅客行李运输管理,加强旅客超限手提行李及危险品运输的管控,防止锂电池类危险品随“三超”(超大、超件、超重)行李进入货舱,确保航班运行安全顺畅,自9月1日起,运营乌鲁木齐国际机场的各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务地理机构针对需托运的超限行李完善相应的操作程序,并停止在登机口、舱门口办理行李托运(非电动婴儿车和非电动轮椅除外)。

  各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务代理机构办理旅客随身携带行李时,严格按照民航行业标准执行,做好超限行李管控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每位国内经济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每位旅客可携带一件5千克,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随身行李;头等舱及公务舱旅客可携带两件,总重量不得超过10千克,每件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春秋航空、九元航空、首都航空、西部航空随身携带一件行李、重量不超过7公斤、体积不得超过20×30×40厘米,联合航空随身携带行李重量不超过10公斤、体积不超过20×30×40厘米;在此郑重提示广大乘机旅客,如果您携带了超重、超大、超件等“三超”行李,务必自觉提前办理行李托运,以免影响您的行程。若旅客个人原因携带超限行李在后续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旅客本人自行承担;手提行李超限将无法同机到达,需由后续航班承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旅客自理且旅客需要自行前往目的地机场提取行李;如有疑问可咨询机场客服电话96556。(何永贤 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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