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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乘机过检隐匿火种被查获



2018-11-04   作者:王艳青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10月22日,11时45分,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3航站楼安检现场,航班号为MI921的一位女性旅客走进安检现场接受检查,安检员小李在检查该旅客脚部时,感觉该旅客腰部有异物,小李礼貌地要求该旅客将衣服撩起。该女士磨磨蹭蹭,小李发现其腰部隐匿了一个打火机。该旅客称自己是烟民,担心进入隔离区无法抽烟,这才出此计策,没想到还是被安检人员全部查了出来。随后,将该旅客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10月25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3航站楼内,安检部门在进行旅客安全检查过程中查获一起旅客藏匿打火机事件,经安检人员严格检查后立即移交机场公安处理。

  2018年10月25日5时05分左右,一名60年男性旅客蔡某乘坐厦门航空MF 8519航班由厦门飞往济南,安检员小李在为该旅客执行人身检查时,腰部金属探测器报警声频率过快,安检员小李按照检查程序对该报警部位作进一步的检查,经手工检查,在该名旅客腰部内侧发现打火机一支。安检员小李傅立即控制该旅客的同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对该旅客人身从新检查及随身行李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无异常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根据2008年4月7日中国民航局下发《关于禁止旅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乘坐飞机的通知》(民间称其为《禁火令》),禁止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或者随身携带打火机。

  厦门机场提醒:在空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为了自身的顺利出行,千万不要做这种无谓的尝试,针对吸烟的旅客在候机室等候时想吸烟没有点烟设备的问题,机场内吸烟室内设有点烟设备供旅客点烟。在过安检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违反规定藏匿违禁品登机,以免延误了你的行程,事后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航空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旅客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治安处罚,使该旅客深刻的认识到其行为严重性及危害性。请广大旅客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2008年4月7日中国民航局下发《关于禁止旅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乘坐飞机的通知》(民间称其为《禁火令》),禁止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或者随身携带打火机。:根据《关于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法律责任告知书》规定,若旅客在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中藏匿打火机(火柴),有可能面临公安机关5000元以下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且,由此造成的误机等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相关知识:除了火柴、打火机外,不能随身携带的物品还有液态、乳胶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气体、管制刀具、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等上百种。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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