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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行李转盘贴膜媒体广告项目招商公告



2018-07-25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C楼二层行李厅区域行李转盘贴膜媒体广告项目现诚邀符合招商资质的广告代理公司及直接客户参与本次招商活动。

  一、招商项目介绍:

  本次招商项目为T3C二层行李厅区域行李转盘贴膜媒体,可覆盖全部国内、国际到港旅客,共计16个。本次将上述贴膜媒体作为一个组段进行招商。媒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媒体形式

  媒体区域

  媒体数量

  T3C行李转盘贴膜广告媒体项目

  采用3M贴方式,最终上刊形式须经机场相关部门审批,以实际发布为准

  行李转盘底部

  围合部分

  国际8个,国内8个,总计16个。

  招商媒体点位图及效果图详见附件。

  二、经营期限:

  本次招商项目经营期限为12个月。

  若媒体终端上刊客户不变更,经营期限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10月16 日止;若媒体终端上刊客户变更,经营期限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19止(预留3天上刊期)。

  成交商须在完成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向招商方报送媒体设计方案进行审批,若因招商方原因导致媒体上刊时间晚于上述起始时间,则合同执行时间以媒体上刊完成时间为准,合同期限不变,执行时间顺延,届时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若因成交商原因导致媒体上刊时间晚于上述起始时间,则合同执行时间不予顺延。

  三、参与招商公司资质要求:

  本次招商媒体项目面向广告代理公司及直接客户。

  (一)广告代理公司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4、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在本次招商以前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二)直接客户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在以前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6、直接客户品牌所属行业为金融保险业、香水化妆品、钟表与珠宝、通讯及信息技术、汽车、能源、石油化工、电力及其他公用事业(教育、环保、交通运输等)。发布品牌应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

  四、招商文件的购取:

  文件购买方法:请有意向参与招商的公司持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购取,每本人民币300元(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盖章的账户信息)。

  购买时间:2018年08月01日至(星期三)至2018年08月15日(星期三)08:30—16:30 (公休、节假日除外)。

  购买地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四纬路9号中国服务大厦B座4层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485室。

  联系人:张成、高凡

  联系电话:010-64557751/52

  邮政编码:100621

  附件:招商广告媒体点位图及效果图

  点位图

  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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