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运营 > 管理 >> 正文

中国民用机场协会发布《中国民用机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2020-06-05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6月5日,中国民用机场协会(以下简称“机场协会”)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民用机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发布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机场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标准的空白,对于指导机场行业当前和今后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助力行业安全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民用机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属于推荐性技术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导,包括10项条款、5项附录。技术指南规定了民用机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总则、组织队伍建设、物资设备、信息管理、防控筛查、员工健康管理、环境清洁消毒等技术要求。从人员、环境、信息三条主线及旅客、工作人员、环境卫生三个方面对常态化防控工作提出技术指导。

  新闻发布会上,机场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孙小丽宣读了发布公告。机场协会医疗救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首都机场医院党委书记刘兆祺重点介绍了《中国民用机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的编制情况。他表示,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阻击战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在机场协会的积极协调推动下,机场协会医疗救护专委会积极协调首都机场集团、湖北机场集团、黑龙江机场集团等会员机场,认真总结各地机场疫情防控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和工作机制,固化下来形成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用以指导全国民用机场开展常态化防控工作。5月22日机场协会组织召开专家审定会,邀请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国家疾病控制中心标准处和环境所消毒中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首都机场、大兴国际机场、民航总医院、测温设备中电科11所波谱公司等专家对团体标准进行审定。专家组从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实效性、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一致认为,该标准填补了中国民用机场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标准的空白,对于民用机场当前和下一阶段科学、规范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航空卫生处牟丹工程师出席新闻发布会,她充分肯定机场协会在落实民航局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方面所做的工作,认为该标准的发布将为机场行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为中国民航参与疫情防控国际交流、分享中国抗疫经验提供重要依据和借鉴。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董利奎发言时强调,《中国民用机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顺利发布,充分体现了团体标准快速响应、灵活高效的特点。该标准的顺利发布推广,充分说明团体标准作为一种聚焦热点、关注市场、主体创新的标准种类,必将为行业标准化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副总经理朱文欣发言时表示,机场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及时总结固化了各地机场前期疫情防控的经验,率先发布《中国民用机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的团体标准,为全国民用机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支持。这是一种非常具有创新性和负责任的有益探索。该标准的发布填补了行业空白,对于指导机场今后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李小梅秘书长代表机场协会讲话。她表示,机场协会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要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地生效”的总体要求,按照民航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主动对接国家标准委、国家团体标准管理平台,及时掌握国家对于疫情防控的最新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优化标准立项、编制及审查流程,积极协调推动《中国民用机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的立项、编制、审查、发布等项工作,体现了社会组织的责任担当。

  她同时指出,2018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确立了团体标准在中国标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了社会团体在团体标准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机场协会以此为契机,以推动标准化建设作为行业协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团体标准建设作为机场协会2020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今年4月,民航局下发《关于培育发展民航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机场协会认真学习领会民航标准化改革相关政策精神、充分调研机场行业特点、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中国民用机场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发展规划(2020-2024)》。未来机场协会将按照《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路径,牢牢把握发展机遇,紧紧围绕“四型机场”建设,以团体标准体系建设为牵引,加强与国内外机场行业、国际组织标准化建设的交流与合作,助力我国民用机场业的高质量发展。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