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聚焦 > 政策 >> 正文

乘机安检新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16-12-22   作者:杨雪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安检.jpg

   日前,交通运输部网站正式公布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对民航的人、车、物安全检查做了明确规定。规则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民航安检规则有以下新变化,乘机要注意。

  安检机没报警安检员也可进行复查

  “新规”详细规定了适用安检的情形以及适用重复安检、人工安检的情况。“新规”要求,旅客应当依次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接受人身检查。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报警的旅客,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对其采取重复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不报警的旅客则可随机抽查。

  这几种情况可要求非公开安检

  对要求在非公开场所进行安检的旅客,“新规”明确,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安检员实施。

  安检现场不允许拍照、摄像

  “新规”还详细列出了安检过程中安检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的14种情形。其中,“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故意散播虚假非法干扰信息的”、“在行李物品中隐匿携带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的”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是新规中新增的内容。

  殴打辱骂、妨碍安检将被移交公安

  另外,“新规”还明确,旅客逃避安全检查或者殴打辱骂民航安检员或者其他妨碍民航安检工作正常开展,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的行为,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冲闯、堵塞民航安检通道或者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安检道口的,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向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内传递物品的,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建立信用行为管理制度

  对在安检过程中有严重或者屡次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当民航安全检查信用记录的人员和单位再次进行安全检查时,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安全检查。

        链接

  现行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于1999年6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有17年。该规则对我国民航安全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民航运输的迅猛发展,现行的规定在航空安保管理任务、目标、方式等方面均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新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民航运输空防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责编:xwxw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