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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和四川航空被民航西南局实施运行限制



2017-07-17   作者:郝蒙  来源:中国民航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7月14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召开专题安委会,讨论决定了对成都航空和四川航空的运行限制措施,并对下一步安全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记者从西南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年初安全工作会议关于强化运行增量监控,将运输航空公司增长速度作为调控重点的要求,西南管理局一是完善政策,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运用经济调控手段提升安全管控能力的通知》、《民航西南地区引进民用运输飞机评估暂行办法》、《航空公司筹建和设立分公司初审评估办法》、《运行限制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

  二是敢于动硬,对辖区内12家单位,根据政策和程序实施了运行限制,有力地促进了企事业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

  此次专题安委会提出,辖区内各民航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性责任感,切实提高对民航安全工作重要性和敏感性的认识。首先各监管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各项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局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当前安全形势,组织各监管局(运行办)调整7-10月份监管计划,制定专项检查单,严格落实检查计划,提高安全检查有效性。其次,检查频次要加大、检查重心在基层、检查方位到末梢;检查的时间点要选在最容易松懈、最容易出问题的时机;POI要带着检查单开展航线监察,重点关注外籍机长,航务、适航等部门要深入一线检查;对在一线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反查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不能及时有效整改问题的,要采取综合手段严肃处理。管理局要对监管局(运行办)的监管工作严格督导,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责任追究。(《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郝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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