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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杜绝不文明行为



2015-12-10   作者:苏飞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光了几张照片,照片拍摄的是飞机舷窗上有“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可见,有旅客已经将刻字的陋习带到了飞机上。这条微博发出后,引起了网友的谴责,舆论显然也是一面倒地指责旅客不应该做出这种不文明行为。但实际上,我们并不知道在舷窗上刻字的旅客是否会受到惩罚,究竟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如果对做出这类不文明行为的旅客不进行处罚的话,是否还有“后继有人”,还会有其他旅客效仿这类行为呢?

  飞机的舷窗是分层的。一般情况下,旅客的这种刻画不会对玻璃本身造成危害,但是依然会对飞行安全带来隐患。众所周知,飞机在起降阶段,旅客都会被要求打开遮阳板,透过舷窗观察机舱外的情况。如果舷窗被刻得比较严重,影响观察的视线,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机组人员可能很难从舷窗正确判断机舱外的情况,有可能会在引导旅客疏散等方面出现问题,出现不安全事件。从这个角度来看,在飞机的舷窗上刻画,往小处说是故意毁坏财产,往大处说是破坏公共安全。

  如果旅客的行为程度没有危害到航空安全,那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部门可因为此类行为破坏交通工具,给予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的处罚。我国《刑法》第275条也对故意毁坏财物罪做出了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航空公司来说,也可以根据旅客行为造成的损失,向旅客索取赔偿。

  航空公司肯定是痛恨这类行为发生的,因此也高度很重视这一事件。发现舷窗上出现了刻字后,航空公司立即进行了调查,目前尚未确定刻字行为是哪位旅客所为,因为航空公司也无法确认刻的名字是否是其本人的名字,但这并不应该成为航空公司不了了之的理由。航空公司可能认为,这一事件的调查成本可能远远高于舷窗维修的成本,就没有深入彻查的必要。

  航空公司不追究旅客的不当行为,就会起到一个坏的示范效应。民航过去已经为“不追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2012年~2014年,民航“诈弹”事件频发,给航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在2013年5月,3天时间内,16架次航班遭遇“诈弹”威胁,严重影响到了民航的正常安全运营。犯罪低成本或者零成本,正是“诈弹”事件无法杜绝的根源。直到2014年9月21日,公安部公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编造爆炸、劫机虚假信息威胁航班安全行为将被列入暴恐案件定罪处罚。“诈弹”事件才销声匿迹。

  对待刻画舷窗这样的旅客,民航也不应该纵容,应该在萌芽阶段把旅客的这类行为消灭掉,那么严惩才是航空公司明智的选择。因此,航空公司不仅应该追求该旅客故意损坏财物的法律责任,还应该要求其经济赔偿。针对不便查出这类行为旅客究竟是谁的问题,航空公司可以畅通渠道,鼓励其他旅客揭发破坏机上设施的行为,奖励富有正义感的旅客。

  此外,我们在谴责搞破坏的人没有社会公德心的同时,也应该想想,如果每一名旅客都能在严于律己的同时也管管“闲事”,发现他人做出不文明行为时,少一点“事不关己”的态度,立即制止这些不文明行为,我们乘机环境也会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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