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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违规运输:光罚不行 还要上“刑”



2015-11-20   作者:伊萱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民航中南管理局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对涉嫌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进行了调查,并于11月6日发布一系列行政处罚公告,对违规航空运输危险品的4家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局方公告显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涉嫌2起违规,深圳市津凤航空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穗佳物流有限公司分别涉案1起。公示的主要违规操作包括未确保货物收件员接收危险品培训、收运货物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等类型,处罚种类包括罚款人民币1万元~2万元和警告。

  这并非是局方首次通报对涉嫌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2012年5月9日,民航局对外发布了《近年来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公告》,向社会公布了2010年3月~2012年1月期间,27家存在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的情况。2013年~2015年,民航局又分别公布了2012年~2014年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处罚情况。其目的就是通过向社会公布对违规航空运输危险品责任单位的处罚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秩序,依法履行安全运输义务,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但由于所涉及的链条长、环节多、人员复杂,危险品航空运输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隐瞒不报、违规违章运输危险品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可否认,近年来,民航监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重点对瞒报、隐报、匿报危险品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运输等违规行为加大了监察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品的事件,保证了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但是这些看似很重的行政处罚为何不能杜绝危险品违规运输,甚至有个别企业屡屡“上榜”?

  货运代理企业追逐利益最大化是主要原因。由于航空危险品运输从验收、仓储、包装,到装卸、提取都有不同于普通货物的严格管理程序,运输成本高,收费也是普通货物的数倍甚至十几倍。因此,托运人及个别快递企业常常为了少支付航空运费,而谎报、瞒报危险品,甚至是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以此获得的高额利润和最高2万元的罚款相比,这种较低的违法成本并不能震慑恶意违法者。即便是取消其航空货运销售代理资格,企业也可以继续承接航空货物,然后委托有航空货运销售代理资质的公司进行运输。

  因此,要想杜绝危险品谎报、瞒报事件,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应该追究通过瞒报、谎报将危险品送上飞机者的刑事责任。各机场公安机关对于相关部门移交的瞒报、谎报危险品以及在普通货物、邮件中夹带危险品事件要严肃处理,对事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只有刑事与行政处罚双管齐下,才能真正遏制危险品瞒报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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