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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容不得乘客半点“任性”



2015-08-25   作者:刘胜军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据媒体报道,近日海南航空由成都飞往北京的一航班在飞行途中遭遇晴空颠簸,导致旅客和机组人员受伤,这并不是国内第一起由晴空颠簸引起的旅客受伤事故。

  所谓晴空颠簸,是因为晴空中的气流不一致,风向风速存在差异导致飞机各部位受到风作用的力不均匀所致。与云中颠簸不同,晴空颠簸预测是世界性难题,机载雷达难以探测,地面航空气象部门虽密切监视空中天气变化,但限于目前技术水平,也难以为航班提供定时定点和飞机尺度颠簸范围的预报。从目前的科技水平来讲,晴空颠簸属于飞行中的不可抗力,飞机遭遇到晴空颠簸后只能通过升降高度,或者偏离航线来脱离晴空颠簸。

  遭遇晴空颠簸,旅客避免受伤的最好办法就是全程系好安全带。但遗憾的是,部分旅客未能遵照安全提示系好安全带,并最终导致受伤情况发生。这起事故从侧面暴露出一个严重问题,尽管近年来我国旅客乘机人数持续上升,但航空安全意识却依旧淡薄。不安全行为除了本次事件中的不系安全带外,还有常见的携带过大过重行李、飞机上打电话、随意更换座位等。这些可能引发航空事故的不安全行为不仅危及其他旅客人身安全,也会危及行为人自身安全。

  民用航空法规定,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的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损失是由旅客自身的过错造成或促成的,则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将减轻或者免除。该起事故中,海南航空如果能够证明自身已经根据法律规定尽到了相应的系好安全带的提示义务,旅客未遵从指示则构成过失,海南航空的赔偿责任将会得到相应的减免。因此,尽管事后海南航空主动放弃责任抗辩,积极妥善处置受伤旅客,但旅客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如果不系安全带存在过失导致自身受伤,航空公司并没有赔偿旅客的法定义务。面对航空安全,乘客必须为自己的“任性”负责。

  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预先排除事故隐患,是保证飞行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这不仅需要航空公司付诸努力,也需要旅客提高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民航各部门和全社会应重视对旅客的安全教育,积极通过多种措施全方位地提升旅客安全意识。作为旅客,也应了解相关安全知识,积极约束自身行为,共同创造安全的旅行环境。(作者系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省部级基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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