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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拉黑“空怒族”别“拉偏架”



2015-05-26   作者:赵亚麟  来源:青岛早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记者24日从中国民航局获悉,民航局印发的 《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强调,健全纠纷预防机制,要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列入“旅客黑名单”的事项原由、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要加以明确。民航局将积极研究对航班上不文明 “任性”乘客的惩处措施,考虑将这些乘客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北京晨报》5月25日报道)

  毋庸讳言,随着坐飞机出行越来越普遍,旅客在飞机上的各种不文明行为也屡屡见诸报端:有为了争座位互相殴打的、有因为琐事与空姐动手的、有因为航班延误冲击机场跑道的、有想早下飞机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对于这些“任性”的旅客甚至出现了一个新的专用名词——“空怒族”。因此,民航局这次对“任性”乘客设置黑名单的做法我们非常理解,举双手赞成,因为航空安全不仅仅是民航局、航空公司、机场的事情,更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出行者的切身安全,良好的航空秩序更是我们每个人享受美好旅程的前提条件。

  然而,俗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空怒族”的屡屡出现难道真的只因旅客自身素质的问题吗?恐怕不见得。经常坐飞机出行的旅客大都会碰上飞机无故晚点、航空公司机票超售而无法登机、机票退改签的霸王条款、飞机航班临时调整取消、甚至托运的行李损坏、丢失等等这样那样的问题,很多乘客因为沟通不畅、投诉无门,又害怕耽误行程,最终只能哑巴吃黄连,连合理的赔偿都不可得。不可否认,有很多的“空怒族”正是因为这些矛盾的积累,心中的火气无法排遣而被“逼上梁山”的。民航局可以将“空怒族”随意“拉黑”,那么那些服务恶劣的航空公司和机场又有谁来“拉黑”呢?乘客与航空公司、机场的争执,民航局只对乘客进行单方面惩处又是否公平呢?

  更何况,对于“空怒族”的惩罚早就有法可依,《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法》,乃至《刑法》中都有明确的条文,只要能够切实执行好现行的法律,那么必定会对“空怒族”有所震慑,“旅客黑名单”制度也不过是锦上添花罢了。

  所以,设置“旅客黑名单”制度的前提应该是民航局能够切实、充分地管理规范好各航空公司和机场的服务,让每一个旅客都能有一个畅通的沟通、投诉渠道,并对每一起航空公司、机场“店大欺客”的行为都能够做出令人信服的处理。否则,仅一味对“拉黑”乘客,民航局难脱“拉偏架”的嫌疑,更无助于构建健康、良好的航空秩序,甚至有可能会“逼”出更多的“空怒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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