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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谴责机场爆炸犯罪应高于同情遭遇



2013-07-22   作者:  来源:环球时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摘要:冀中星在T3航站楼引爆自制爆炸装置必须遭到谴责,也必须依法惩处。如果我们同情、鼓励弱势的不幸者做所谓“暴力反抗”,中国尚不牢固的法治基础就会再向混沌倒退,社会将永无安宁。

  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B出口外上周六发生一起爆炸事件,曾在广东打工的山东籍残疾男子冀中星引爆自制爆炸装置,但没有造成乘客和机场工作人员的伤亡。由于作案者本人是爆炸案的唯一受伤者,目击者称肇事者在引爆自制炸弹前还曾喊“躲远点”,这件事引起的公众感受尤其复杂。

  我们认为,这名轮椅上的作案者很可能有非常令人同情的个人经历,他的作案避免了其他人员伤亡,这会增加人们对其个人遭遇的怜悯,这是事情发酵的正常方向之一。广东东莞市已在调查冀中星多次上访的细节,这属回应人们同情心以及反思事发源头的应有举措。

  但必须指出,冀中星在T3航站楼引爆自制爆炸装置必须遭到谴责,也必须依法惩处。无论他之前受了多大冤屈,它们都不能为其这一极端行为提供道德支持,更不能帮其做法律开脱。机场是航空器起降的空港,在任何社会都是安全重地,冀中星在那里引爆爆炸物是明确无误的犯罪。作为非法律文件,我们在这里完全可以把“嫌疑”两个字拿掉。

  以自残为代价的极端犯罪有不少都连着令人唏嘘的个人不幸故事,我们支持并呼吁官方朝着背后的这些故事做调查并反思,这应成为每一起极端事件处理不容忽视的一部分。在这个方向上该追究的就要追究,该澄清的则要澄清,而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舆论对极端事件的关注也应平衡,要切忌民粹化。在T3爆炸案这类极端事件出现后,互联网上有个别人为其行为叫好或许是正常的,因为中国这么大,杜绝极端声音不可能。但如果同情这种极端行为甚至为它叫好的声音在互联网上坐大,成为一种舆论力量,就是决不应该的。它是互联网上价值观的一种错乱。

  同情冀中星的个人不幸和同情他所实施的T3爆炸案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两者决不可在拥挤而脆弱的现代都市文明里被混淆。我们坚决支持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呼吁政府加快这方面的改革,为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提供畅通的渠道。但对于社会治理的现实短处,我们同样坚决反对以暴力方式进行揭露和报复。在社会快速转型和矛盾多发的今天,对社会弱势者的极端犯罪行为我们急需达成道德共识。

  我们需要清楚,中国的改革再快,一些有可能导致个人极端情绪的问题也不可能消除干净。在全世界,我们事实上也找不到那样的“净土”。如果我们同情、鼓励弱势的不幸者做所谓“暴力反抗”,中国尚不牢固的法治基础就会再向混沌倒退,社会将永无安宁。

  中国毕竟是当今世界民生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但中国互联网上的戾气也是世界上最重的之一。这两者显然是矛盾的。解决这一矛盾或许很困难,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一突出现象的存在,不应认为它是理所当然的,尤其不应认为这一矛盾的不断激化是社会民主之幸。

  中国社会正变得越来越开放,也在越来越连接成一个整体。个人威胁公共安全的能量将随之上升,只有社会反对这种威胁的态度变得更严厉,才能形成平衡。如果社会的态度长时间分裂下去,就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公众需要对此保持清醒认识,在维护社会安全的问题上,我们根本没有放任争论、对暴力犯罪也施以理解和宽容的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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