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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亚航事件 舆论归舆论法律归法律



2014-12-15   作者:李迎春  来源:《成都商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法律处罚与舆论谴责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冷静的,后者却可能是躁动的。有时候,一个让人义愤填膺的行为,在法律上却可能很难追究责任。此次事件的几个当事人显然触犯了众怒,但众怒不能左右法律,也不能成为超越法律额外处罚的理由。

  针对我国游客大闹亚洲航空曼谷-南京航班的严重不文明行为,国家旅游局13日着手调查核实,表示将依法惩处不文明行为,把相关游客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该局认为,4名中国游客在亚航上出现的不文明行为,严重扰乱了航班正常秩序,致使航班返航,影响了其他乘客的行程,并且严重损害了国人整体形象。

  不文明是个很模糊的概念。从法治角度看,一个不文明的行为可能违法也可能不违法,违法的可以处罚,不违法的即便不文明也难以处罚。同样,损害国人整体形象也不是法律概念,可作为谴责和批评的理由,却不能作为增加处罚或加重处罚的理由。

  报道中没有完整交代事件起因,几人大闹前发生了什么事外界还不知晓,这提供了想象空间:一种可能是几人纯粹无理取闹,责任完全在他们身上;另一种可能是双方之前发生了不愉快导致事件升级,这意味着亚航也可能存在过失。现在,所有结论均认为过错方为中国游客,既然涉及国人形象,事情的来龙去脉就需要有完整的调查和公开。

  事实上,在法治框架内,任何事情的处理都需要遵循制度和程序的规定。几人在飞机上大闹,这不是个案,国内也发生过很多起,大多是赔偿和治安处罚;只不过这次是国际航班。那么,国际航班上发生这样的事,又该怎样处理呢?

  这类事件的处理在法律上很简单:如果辱骂了空乘,侵害了对方名誉,是民事纠纷,依法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导致航班延误,给其他乘客造成损失的,也同样如此。如果发生肢体冲突,轻的可以治安处罚,重的可以追究刑责。总之,在法律框架内,任何行为的后果都是确定的。

  但这次事件的一些处理,却只见结果未见依据。涉事乘客在受到罚款及支付赔偿后,还将面临“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处罚。这给人一种额外处罚的感觉。从法律上讲,在航空器吵闹比之在其他公共场合吵闹,对航空安全可能会构成危害,处罚会更重些,但这种行为并不涉及个人信用。用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处罚恐怕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国内类似事件也没有出现信用处罚先例。这样的处罚多少让人难以信服。

  法律处罚与舆论谴责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冷静的,后者却可能是躁动的。有时候,一个让人义愤填膺的行为,在法律上却可能很难追究责任。此次事件的几个当事人显然触犯了众怒,但众怒不能左右法律,也不能成为超越法律额外处罚的理由。所以,这件事其实考验我们的法治思维。只有摆脱了非法律概念和情绪的左右,我们的法治才能更完善。

责编: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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