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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不能把规则夹在怀里



2014-05-07   作者:蔡华锋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相关管理部门或航空公司在保障航空安全的前提下,应该给予乘机人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以挽回损失,允许乘机人采用多种信息证明其身份,如果确实不允许更改,至少应该将原因告诉乘机人,到底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不允许更改。

  刚刚结束的“五一”假期,让很多人玩得不亦乐乎,但对于武汉的熊女士一家而言,计划好的旅行很有可能成了泡影,32张机票因为只填写了名字的缩写而无法取票。据媒体报道显示,熊女士于今年2月23日亚航举办购票促销活动时为家人和朋友购买了32张机票,将于今年6月出行,共花费上万元。熊女士买完票后才发现,自己买的机票姓名和护照姓名不一致,所有姓名都是用了拼音首位字母的缩写来代替,没有使用全拼,因此不能出票。随后熊女士向亚航提出更改申请,但是亚航位于马来西亚的公司总部没有同意。由于旅行日期还没有到,相关媒体还在跟进此事,亚航目前还没有给出最终答复。

  笔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订机票写错名字的人比比皆是,大多数是粗心大意写错字,而解决方法也大相径庭,有的说通过出票机构可以更改一次,有的说到机场找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然而很大一部分还是自认倒霉,办理退票或者作废原有机票,重新买一张。专业人士表示,当一张客票完成出票并生成票号后,该票号对应的旅客姓名是无法变更的。此外,在写错名字更改成功的先例中,旅客在办理值机手续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确保旅客的身份证号及其他身份信息不发生任何更改的前提下,可以并且仅允许修改名字中的一个字,而姓氏则是不允许修改的。

  如果其他身份信息齐全的前提下,为什么不允许修改?不允许修改的原因是什么?笔者目前还没有找到说服力很强的答案。2012年,郝女士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发现自己的“郝”字误输入为“赫”,联系该航空公司客服被告知无法更正后,只好重新购买了一张机票。其认为航空公司应该在机票售票过程中提供身份证信息识别服务,遂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其代理律师认为,身份证信息识别技术早在银行、宾馆业普及,并广泛应用于网上游戏、网上购物等领域,被告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在售票服务中应提供身份证识别服务,避免出现乘机人身份信息错误而延误乘机及财产损失。航空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旅客更改名字,这在民航总局和法律的规定中是没有的,法律规定的都是“客票一旦生成,不再更改”。由于航班的座位是有限的,倘若允许更改,则有一些代理公司会先用别人的名字把座位给占了,随后再把座位卖出。一般航空公司会在系统中设置不允许更改,对于某些情况允许更改。笔者没有搜索到法庭的判决信息,不过报道中航空公司的负责人还说了一句话:如果该女士当时和机场柜台说清楚,航空公司可以其自愿退票的方式办理,免收其退票费,而且以“换”开的方式按原价替其出一张票。

  从上述闹上法庭的纠纷看来,名字的错误乃至姓氏的错误,也并非不可以更改。笔者曾与航空线的记者讨论乘机人信息出错的问题,正如上述郝女士的律师提到的一样,乘客在提供给航空公司的信息中,除了姓名外,还有身份证号,对于上述亚航的问题,乘客在预订时提供了更多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护照号、出生日期、护照有效期、护照签发地等,若姓名出错,应该还有其他身份信息能够证明乘机人的身份,为何修正信息困难重重?以至于需要重新订票?笔者再次托人向航空公司请教,航空公司也没有预料到笔者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相关的规定如此,所以就照着执行了,这个规定也是国际通用的规定。

  后来航空公司媒体负责人再次致电讨论此问题,认为原因相对复杂,一方面受到目前的系统所限制,客票号生成后更改困难,另一方面则是安全隐患,因为重名的人多,需要确保乘机人与其身份信息匹配,防止不法分子盗用身份信息,给飞行安全带来隐患。但是笔者以为这两方面的原因都是可以推翻的。如果系统给乘机人带来不便,可以通过技术的手段进行技术修补,至于安全问题,这种做法属于典型的“防君子不防小人”,前不久马航失联航班上发现两名乘机人员所持护照是假护照,而不能更改信息,更多的是给持有真护照的人设置了障碍,假护照者却有办法逃过法眼。差错总是难以避免。笔者认为,相关管理部门或航空公司在保障航空安全的前提下,应该给予乘机人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以挽回损失,允许乘机人采用多种信息证明其身份,如果确实不允许更改,至少应该将原因告诉乘机人,到底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不允许更改,而这样的考虑到底合不合理,而不是全球的航空公司都结成联盟,以“国际通用”的方式将乘机人打发走。如果航空公司的担忧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的,把设定这一规则的原因公开透明化,如果是公认的合理的,相信会有更多人在预订机票时会更加留心避免发生信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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