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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领域的“要客”思维要改改了



2014-04-17   作者:陈小二  来源:《青年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想想这些年我们坐过的飞机,有多少是耽误在“航空管制”与“天气原因”上?而这些原因其实是在为“要客”背黑锅

  近日,有媒体记者在微博爆料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4月7日搭乘南昌飞北京的国航CA1582次航班时迟到,在飞机舱门已经关闭后仍成功登机,引发公众质疑。这起事件,也让一个并不为公众了解,但在民航系统内特别是航空公司、机场方面非常重视的名词——“要客服务”浮出水面。

  如果不是航空专家释疑,我们还真不知道航空系统内部原来存在一个专有名词,叫做“要客”。而且各大航空公司为要客提供服务已经长达20年,原来,早在1994年,当时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就公布实施了修订后的《关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显示,要客乘坐航班,可享受到一系列高于普通旅客的优质服务。

  通读此规定,真是让人大开眼界,航空公司不仅可以等待迟到的“要客”,要尽量满足“要客”的要求,甚至连对“要客”的行李都要细心看管,生怕出一点纰漏。因为被“要客”投诉,是非常可怕的,航空公司员工坦承,“这种投诉是普通乘客所不能比的,所以航班宁可延误10到20分钟,也会等‘要客’登机后才起飞。”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要客”迟到时,航空公司给出的理由大多是“航空管制”或是“天气原因”。想想这些年我们坐过的飞机,有多少是耽误在“航空管制”与“天气原因”上?而这些原因其实是在为“要客”背黑锅。

  说到这里,我们不禁好奇,“要客”到底是些什么样三头六臂的人物,值得航空公司如此照拂?航空公司那份奇葩《规定》是这样定义“要客”的,一、省、部级(含副职)以上的负责人;二、军队在职正军职少将以上的负责人;三、公使、大使级外交使节;四、由各部、委以上单位或我驻外使、领馆提出要求按重要旅客接待的客人。

  “要客”固然因为身份特殊,可能会在安保方面特别重视,但是像赵白鸽这样的领导,或者哪个省的省长、副省长,即使在飞机上遇到,普通人也未必认识,实在没必要特别对待。退一步讲,即便这些领导天天在电视上露脸,大家伙都认识,也无须特别对待。因为领导,说到底只是普通公职人员,他们与机长、空姐一样,都是服务公众的,又有何权力要求别人对他们特别对待呢?普通乘客与“要客”花相同的价钱,购买了航空公司的服务,航空公司就要一视同仁,岂能看人下菜碟。

  20年过去了,如今人们的公民思想、平等思想越来越强烈,航空公司若还继续执行那一套过时的政策规定,就难免一次次被质疑、被批评,一次次捅了舆论的马蜂窝被群起而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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