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文化 > 观点 >> 正文

民航局下放审批权促进通航企业走出去



2014-02-19   作者:闵婕 曹敏慧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月19日讯,中欧校友航空协协会秘书长李牧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取消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有利于通航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在中国向国外提供服务还处于较低端水平的情况下,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

  李牧表示,国内通航企业要向国外提供服务,必须要了解国外的行业准则和需求,这就有利于提升国内通航企业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市场地位,同时也能带动国内通航产业的发展。

  针对《决定》下放和取消的其他几项审批权,李牧表示,取消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意味着从现在的行政审批转为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认定,虽然审批流程简化,但监管不会放松,有利于调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李牧表示,下放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审批权;下放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认可;以及下放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认定,将简化审批流程,增加从业人员的供给量。

  他表示,未来随着通航企业、机场和航班的增加,飞行签派员、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以及空中交管人员的需求也将增加,这次审批权力下放将极大地方便从业人员上岗以及减轻企业的成本,以及民航局的审批负担。

  针对公共航空,李牧表示,《决定》取消了境内航空公司之间、境内航空公司与境外航空公司之间的代号共享等商务合作审批,由行政审批向市场化转变。未来可以按照市场化和行业规范来进行代码共享,有利于促进联盟合作,促进境内航空企业与国际接轨。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