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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租赁若要大发展 政策重心还需往“下沉”



2014-01-20   作者:曾晓新  来源:中国民航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201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被业内人士看作是近年来我国飞机租赁业出现的最大政策红利。然而,在笔者看来,我国飞机租赁业若想获得大发展,与飞机租赁有关的政策制定部门还需将工作重心进一步“下沉”,切实完善《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

  随着2007年一些金融系租赁公司进入飞机租赁业,近几年我国的飞机租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举打破了外资租赁公司垄断中国飞机租赁市场的局面。但总的来说,租赁业,特别是资金成本较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扶持的飞机租赁业,近几年面临的政策环境并不太好。因此,许多飞机租赁企业为了能够进一步拓展市场,将一部分业务放在了税收和法律环境都优于中国的爱尔兰进行。

  熟悉租赁业的人士都知道,租赁事业要发展得好,必须有“四大支柱”的支持,即法律、会计准则、监管和税收。因此,仅仅出台一两项政策去支撑飞机租赁业是远远不够的。为了全面支持飞机租赁业发展,此次国务院出台了一揽子配套政策,包括改进购租管理、加大融资力度、完善财税政策、开拓国际市场、加强风险防控、完善配套条件、支持先行先试等,触及飞机租赁业政策支持的方方面面,因而才会被业内人士格外看重。

  古语云“提纲而众目张,振领而群毛理”。发展飞机租赁业千头万绪,此次《意见》确实找准了飞机租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和关键难点,为中国能够在2030年成为全球飞机租赁业的重要聚集地打下了很好的政策扶持基础。然而,正如《意见》中所提到的,飞机租赁业要发展好,还需要完善会计、审计、税务、保险、评估、咨询、代理、报关、律师、仲裁、机务维修等诸多配套专业服务,飞机租赁业不是简单的“一租一买”服务,其间涉及行业众多,需要打交道的政府部门也很多。如若要将《意见》涉及的政策真正化为国内飞机租赁企业的“红利”,就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将措施细化。比如,《意见》中鼓励飞机租赁企业利用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优势,通过设立专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就这一点就还需要银监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才能真正让飞机租赁企业畅通无阻地 “走出去”。再比如,《意见》中提到要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前海等三地,研究探索飞机租赁企业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多方面政策措施。然而,提取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到底多少,风险准备金应存放在哪里,如何使用风险准备金等一系列问题,恐怕就需要三地的政府部门花费一定的精力去调查研究,制定出可行性方案,从而帮助飞机租赁企业增加抗风险能力。

  总而言之,政策支持的大方向已明确,下一步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细化措施将成为飞机租赁业人士关注并期待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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