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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出行应“入乡随俗”遵守法律法规



2013-12-04   作者:李暄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日前,一位外籍旅客来到广州白云机场安检现场接受安全检查。由于其行李中携带了液体,因此开包员对其行李进行了开包检查,并发现其随身携带的矿泉水瓶中的液体体积明显超过了100毫升,于是要求该旅客将其液体办理托运。旅客得知液体不能随身携带时,情绪十分激动,紧紧抓住瓶子不放,并说从自己国家过来的时候就是随身携带,没有办理托运手续。安检员向旅客解释,根据中国民航局的规定,超过100毫升的液体须办理托运,而每个国家的规定都是不相同的。然而该旅客仍然坚持要随身携带:“这是我的圣水,我一定要随身带,不能跟我分开,它要保护我的安全。”面对旅客强硬的态度,安检员表示,圣水办理托运后,还是和旅客在同一架飞机上,同样可以保护旅客的安全,而且下飞机后就可以拿到托运的圣水。在安检员的再三解释和劝说下,旅客终于同意去办理托运手续。

  其实,该旅客的信仰和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正如人们常说的“入乡随俗”,在中国境内乘坐飞机出行,或者选乘中国境内的航空公司,就应该遵守中国民航的法律法规。

  今年4月,在从上海飞往武汉的航班上,旅客张某在飞机起飞后将手机调成飞行模式而不是关机。飞机飞行不到5分钟,手机闹钟响了。机组人员几次要求张某关闭手机,她始终置之不理,称飞行模式就是用于乘坐飞机时使用的,在国外航班上都可以开启,从来没人制止。由于张某坚持不听劝阻,机组人员只有报警。经民警调查后,依法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对于自己的行为辩解得理直气壮,因为“国外航班上开启飞行模式从来没人制止”,便坚持不关机。笔者乘坐美国航空公司的航班时,发现旅客确实可以在平飞阶段开启手机,且必须使用飞行模式。不过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在中国所属航空器上必须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民航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关闭一切移动电子设备,包括带有飞行模式的手机,因为手机无线电信号仍有可能会干扰飞行。而这种“可能”一旦发生,带来的后果是不可挽回的,也是不可想象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去年10月16日,旅客杜某乘坐CA992航班由温哥华飞至北京,因在飞行过程中使用手机拍照、听音乐,并且不听机组人员劝阻拒绝关机,甚至事后拦住乘务员理论,而被首都机场警方给予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如今,坐飞机已经不再是一件奢侈的事,越来越多的百姓将飞机作为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虽然飞机和火车、汽车同为交通运输工具,但是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旅客在选择乘坐飞机出行之前,也应当了解民航的法律法规,做到“入乡随俗”,避免因违法而延误行程,甚至是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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