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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追责不能止于飞行员



2013-11-29   作者:舒天烈  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在飞行员被追究刑责之际,更不能忘记伊春空难的追问,在发展中时刻把“安全”二字铭记于心。

  时隔三年,造成44人死亡空难事故的伊春空难,因责任机长齐全军被提起公诉而再次成为舆论的聚焦点。这是我国首例空难事故后追究飞行员刑责的案例,受到各方高度关注。

  其实,早在去年6月,国务院安监总局发布的报告,就已预示齐全军的命运。这份调查称,齐作为当班机长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有关规定,并做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建议。在某种程度上,此次公诉只是一个必然会到来的结局而已。

  这无疑说明了此航空事故的严重性,而考虑到机长操作中的失误,追究刑责也是应该。同时,应以此为契机,重新审视这次空难暴露出来却迟迟未能解决的问题。

  比如,调查组报告中称根据伊春林都机场地形、地貌、气象等综合因素,根本不适合建机场。然而当前的情况是,各地修机场的大干快上之风,仍屡禁不止。“机场热”,不仅是能否赢利的问题,更是管理如何随着机场数量同步提高的问题。如果回答不好,怎能避免悲剧再次重演?

  再如,伊春空难之后,河南航空匆忙恢复鲲鹏航空旧名,招致物议纷纷。很多人质疑航空公司未能整改问题,反而匆匆改名“维护地方形象”。今年11月初,民航局网站挂出“拟批准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的公示。业内人士指出,地方航企正掀起又一轮圈地大战。难以忘记调查报告中所称的,“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有关民航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分别负间接责任。”随着各地重燃成立航空公司的热情,安全问题也应该重新进入视野。

  近日,还有一个关于飞行员的新闻:山东航空一个机长辞职跳槽被索赔825万元,法院判其支付332万元。之前还曾发生过“东航集体返航事件”,飞行员、维修人员等人力资源短缺、市场化机制未能形成,是发展瓶颈,更是安全隐患。正如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所说,民航业发展的五大矛盾之一,就是“行业发展速度过快与基础不牢的矛盾”。可以说,伊春空难背后,不仅是一个飞行员失责的问题,更是整个中国航空业发展的问题。

  关于安全生产,不能忘记“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一起严重事故,必然折射出整个业界体制和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正因此,在飞行员被追究刑责之际,更不能忘记伊春空难的追问,在发展中时刻把“安全”二字铭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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