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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机场:鞋藏火机被罚千元 不服上诉维持原判



2017-06-09   作者:高杰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5月22日,正定县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宋某的诉讼请求,对机场公安局的原处罚决定予以维持。

  2016年11月17日,宋某在石家庄国际机场乘坐航班前往张家口,在通过安全检查时被安检工作人员查出其右脚鞋中藏匿一次性打火机一个。机场公安局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对宋某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携带的打火机予以收缴。2017年1月2日,宋某不服机场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以“没有乘坐民用航空器”为由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月7日,机场公安局出庭应诉宋某提起的行政诉讼。法庭上,机场公安局就原告人的违法事实、证据、适用法条、案件办理程序等一一向法庭进行了提交和说明,并与原告人展开法庭质证和辩论。最终,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宋某的诉讼请求,对原处罚决定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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