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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机场:多措并举,做好锂电池安全运输保障



2017-05-10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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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王先生在青岛机场过检时被安全检查员拦下,被告知他托运行李中的充电宝需要随身携带并要进行手工检查,对此孙先生很疑惑,他不明白一只小小的充电宝能有什么危险。

  青岛机场安全工作人员解释:充电宝和锂电池不得办理托运携带。锂电池在高空货舱中,因为受到挤压、碰撞极有可能发生自燃和爆炸情况,因此锂电池托运十分危险属于第九类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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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随身行李中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在100Wh(含)以下的属于合乎规格,可以携带;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需提前到值机柜台申请批准,获得航空公司允许后,每人最多可随身携带两块;额定能量超过160Wh则不能通过安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安全隐患容忍”的指示精神,落实马凯副总理提出的“四个最严”的总提要求,针对近期旅客携带行李中锂电池、充电宝自燃事件多发情况,民航局正式下发《进一步加强旅客携带行李中锂电池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青岛机场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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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广大旅客乘机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青岛机场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关于充电宝的自燃事件,制定关于锂电池、充电宝自燃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人员提前预判、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提高相关技能水平和不同容量范围内的锂电池处置方式,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旅客消除安全隐患。

  青岛机场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管控,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在各个工作环节上不断宣传乘机携带锂电池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旅客对乘机携带充电宝规定的充分认识与理解,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

  岗位前移。在值机柜台及安检待检区附近增设流动岗位,并在客流高峰期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增派红马甲志愿者,及时告知旅客乘机携带充电宝、锂电池的最新规定,为旅客解疑答惑,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锂电池、充电宝提醒旅客提前处理、禁止带上飞机。

  小TAO志愿者提醒旅客有关充电宝的相关规定,协助旅客进行充电宝额定容量的计算。

  前引导安检员提醒旅客取出充电宝、锂电池进行安全检查。

  运用多媒体手段扩大宣传范围。

  除各岗位员工对旅客进行口头宣传提醒外,在旅客待检区域内还利用提示牌、中英文广播、多媒体显示屏幕等多种方式对锂电池乘机携带规定进行宣传。同时借助新闻媒体、微信平台等多元化宣传方式加大对锂电池、充电宝乘机携带相关知识的普及,提醒广大旅客在飞机飞行过程中确保充电宝电源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并防止以外启动;对于携带的含有锂电池的电子设备谨慎看管防止挤压碰撞造成锂电池自燃。

  青岛机场力争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锂电池、充电宝携带乘机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使每位旅客平安飞行。

  随着社会发展,电子产品应用越来越广泛,锂电池、充电宝等物品也成为了人们出行必备物品。一块块看似平常的锂电池、一个个色彩艳丽的充电宝却有可能成为威胁我们的乘机安全不定因素,在此青岛机场提醒广大旅客,锂电池乘机有规定,为了您的安全请遵守:

  锂电池、充电宝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2.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现带两块。

  附额定能量计算方法:

  附: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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