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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机场:锂电池、充电宝严禁托运



2017-05-09   作者:耿昭、张毓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随着手机电池、充电宝等产品的广泛应用,含有锂电池的电子设备已经成为众多旅客出行携带的必需品。然而,携带锂电池乘机,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2017年全国民航已出现多起旅客携带行李中锂电池、充电宝自燃事件,石家庄机场特别提醒,锂电池、充电宝严禁托运,可随身携带,但有严格规定。

  据石家庄机场工作人员介绍,每日石家庄机场因托运行李中含锂电池产品需开包查验的占到安检交运行李开包检查工作量的75%。每月查获旅客随身携带超规锂电池、充电宝占到违禁品的总量的15%。有近95%以上随身携带的超规锂电池是由于标示不清或是容量超标。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发生的10起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中,7起与锂电池、充电宝自燃有关。锂电池在高空环境下遇热容易引起自燃,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行李在狭小的货舱空间中受到挤压或者被碰撞,极易引发锂电池自燃,严重威胁飞行安全。

  为做好锂电池安全运输工作,石家庄机场不断加强锂电池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民航局《关于民航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规定的公告》。针对安全检查,除了对旅客携带锂电池规格、型号、标示进行严格检查,杜绝标示不清、电池容量不明的锂电池产品“乘机”;此外,严格执行锂电池充开箱包检查力度,对旅客托运行李携带锂电池产品进行100%开箱包检查。此外,加强对各式规格锂电池进行图像辨识培训,确保对各式锂电池检查“无死角”。石家庄机场积极开展“锂电池”携带乘机公告,安检宣传人员开展锂电池携带规定进行早告知、早提醒,便于旅客进行提前处理。

  石家庄机场提醒出行旅客,携带充电宝等锂电池的物品乘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锂电池不允许存放于托运行李中。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额定能量值小于100Wh的备用锂电池,只允许手提或随身携带,并需做好绝缘处理后予以放行;民航局发布的《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规定备用电池或设备中的电池作为行李运输时,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g;

  二、 对于携带充电宝乘机,额定能量不得超160Wh的可以随身携带;超100Wh但不超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不允许随身携带和托运。可交由送行人带回。换算方式:【额定能量值(Wh)=电池芯或电池的容量(Ah)×标称电压(v)】

  三、以下几类锂电池、充电宝是被禁止携带乘机的:1.无标明额定能量值或锂含量的锂电池;2.无标明规格信息的"充电宝";3.无法通过规格信息测算电池额定能量值的“充电宝”。

  四、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旅客要确保飞行全程充电宝处于关闭状态并防止意外启动。旅客在飞机起飞、降落、调节座椅、收起桌板等环节要照看好笔记本、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防止因挤压等意外情形导致锂电池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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