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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发布关于加强机场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管理的意见



2020-07-06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连云港市发布关于加强机场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管理的意见

  据连云港市政府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场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绩效,更好地引导和促进航空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机场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1号)精神,结合既往航线培育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将连云港机场打造为“一带一路”空中战略支点的要求,围绕为自贸区建设搭建优质航空运输网络的目标,不断完善航线培育补贴政策,促进机场航线网络布局优化,提升我市对外开放、交流合作便利度和航空运输业发展水平,为将连云港建设成亚欧重要国际交通枢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明晰责权、压实责任。既要充分放权,有效发挥机场统筹使用航线培育补贴资金、强化市场开拓的主动性,又要压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绩效管理,防范风险。

  坚持科学合理、促进发展。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从机场定位出发选择予以培育补贴的航线,既要具有可培育性、可持续性,又要科学合理、符合发展需要,避免航线间重复布线、单纯追求航线数量,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统筹考虑、激发活力。确定航线培育补贴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航线经营主体的主观努力,调动航空公司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增强其开拓市场的内生动力。

  坚持强化考核、提升绩效。提高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公正性,加强监督考核,努力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以有限的补贴资金发挥更大的航线培育效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交通局: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协调配合省交通厅、东部机场集团做好机场航线发展规划,制定市机场公司航线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和年度航线发展考核指标;对市机场公司提出的航线培育补贴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组织市机场公司年度航线发展考核;负责机场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根据航线培育补贴资金预算申请,提出市级财政承担的航线培育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拨付相关资金;组织指导机场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参与市机场公司年度航线发展考核。

  市国资委:行使国有股东职责,督促市机场公司落实航线发展年度目标任务,会商东部机场集团将目标任务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市机场公司:依据航线发展规划,编制和落实机场年度航线发展计划;统筹使用航线培育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编报航线培育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申报预算绩效目标;承担资金管理主体责任。

  三、强化目标管理和预算管理

  每年9月,市机场公司依据年度航线发展计划,编制下一年度航线发展目标任务建议(包括新开、加密、优化航线计划,国内及国际客货吞吐量年度目标等)、航线培育补贴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经市交通、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确认,再上报东部机场集团。

  四、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用于符合江苏省航线发展规划的部分客运航线。

  货运航线补贴资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每年由市机场公司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航线培育补贴政策:

  (一)明显盈利或明显重复布线的航线;

  (二)对经培育已实现正常盈利的航线;

  (三)对经培育但客座率、市场需求、航线营收等仍缺乏上升潜力的航线。

  五、补贴标准及时限

  亚洲短程客运航线中,至目的地首都或飞行小时4小时以上航线,每班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其他航线每班补贴不超过5万元。

  国内客运航线中,上一年度旅客吞吐量200万以下、200万—300万、300万以上,每班补贴分别不超过8万元、6万元、3万元。

  航线培育补贴政策以三年为一个培育周期,培育周期内除不可预测因素外,补贴政策不得调整。按每个航班设定的每班次补贴标准或封顶总额,在培育期内自第二年起逐年递减,亚洲短程航线每年递减幅度一般不低于20%,国内同一航线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该航线补贴总额。培育期满需调整培育周期和补贴政策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东部机场集团研究确定。

  按照以上补贴标准无法达成开航协议、确属我市发展迫切需要开通的航线,由市机场公司充分调研论证后报市政府决策。已签订的航线培育补贴协议尚未到期的,按原协议办理。

  六、资金来源和拨付

  连云港机场以2017年客运航线补贴额1.53亿元作为基数,由我市承担。超过基数的部分按连云港机场资本金股比6:4由省级和我市分担。

  我市应承担的航线补贴资金由市本级和县、区(功能板块)共担。市本级承担我市应付客运航线补贴资金的60%,县、区(功能板块)承担我市应付客运航线补贴资金的40%,其中各县、区(功能板块)按照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承担相应比例。

  根据所核定的航线培育补贴资金年度预算总额,市财政局每季度将补贴资金预拨给东部机场集团,由东部机场集团按培育补贴协议和实际飞行班次、补贴标准兑付。年度终了后,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配合省交通厅做好实地审查,必要时可委托审计,核实补贴兑付真实性,核定应补数额,交由省、市财政部门进行清算。与拨付资金相比,不足部分纳入下年度预算,多余部分冲减下年度预算。

  七、实行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绩效评价

  每条航线培育期满后,市机场公司应进行航线培育绩效自评。在自评基础上,市交通局组织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视情况组织重点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作为研究决定是否延长培育周期和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航线发展考核

  市交通局、财政局、国资委配合省相关部门对机场年度航线发展工作进行考核,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航线发展考核指标,纳入机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综合评价指标,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对机场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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