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聚焦 > 焦点 >> 正文

完成改制!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21-07-28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webwxgetmsgimg (1).jpg

  7月27日,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机场集团”)(改制)成立大会召开,标志着国内规模最大的机场管理集团圆满完成公司制改制,迈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正霖出席大会。

  会上,冯正霖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副司令员郑元林,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建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空军副参谋长田宁,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局长辛天河,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宋志勇,首都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长益,首都机场集团总经理刘春晨,首都机场集团监事会主席刘雪松共同按下仪式开关,王长益、宋志勇、程建华、郑元林致辞,刘春晨主持会议。

  此次公司制改制,有利于将首都机场集团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更加紧密地与市场对接,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以“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和授权清单为基础、以基本管理制度为支撑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打造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机场管理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

  王长益表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首都机场集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民航强国战略,以改制为契机,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提升安全服务品质;肩负起国有企业的使命与担当,服务好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把深化改革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抓手,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机场管理集团;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

  刘春晨表示,首都机场集团自2002年12月28日成立以来,走出了从单一机场板块向多机场群管理、多领域拓展、多板块协同,从机场专业化经营到精细化管理、品牌化发展之路,已经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机场集团,CAH品牌价值突破350亿元。首都机场集团将在牢记嘱托中勇毅前行,在民航强国建设中争做先锋,坚决兑现首都机场集团人的庄严承诺。

  据悉,首都机场集团自成立以来,旗下各机场累计安全保障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和运输架次26亿人次、4061万吨和2318万架次。集团资产规模从成立之初的167亿元增长至2134亿元,员工人数由6500人增长至5.4万余人,管理着7个省、市、自治区的53个机场。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正式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登记工作,注册资本金增至537亿元,正式改制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法人独资公司。在《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框架下,首都机场集团形成规范的公司章程,建立起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

  会后,首都机场集团召开(改制)成立大会新闻发布会,发布首都机场集团改制主要过程、重要意义及后续重点工作,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介绍。作为民航局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首都机场集团将充分发挥党委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始终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深入推进系统建设,构建科学完整的SMS(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安全运行统筹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万无一失;努力践行真情服务理念,打造国门服务的新理念、新措施,实现服务“质的提升”,进一步打造“中国服务”的新标杆;持续提升管理型机场建设水平,大力提升资源价值,打造全球一流、世界标杆机场,全面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服从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在民航强国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相关领导,空管局、航油、航信、航材、机场建设集团、中国航协、机场协会、部分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特警学院、顺义区、大兴区、海关、边检、武警、北医三院等相关领导出席大会。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