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聚焦 > 焦点 >> 正文

上海将对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



2020-07-23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中国民航局、外交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国际航班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旅客自愿基础上实行“7天集中+7天居家”的隔离措施。

  按照五部委通知精神,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7月27日零时起,将对我市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

  对目的地为我市、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符合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条件(即被隔离对象一户一人或一户一家,或共同居住人承诺一起居家隔离)的入境人员,若本人申请居家隔离,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5天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在第8天由各区安排专人专车从集中隔离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场所,实施7天居家隔离健康观察。结束居家隔离前,本人及其共同居家隔离人员均须再次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居家隔离满7天后解除隔离措施。本人不愿意居家隔离或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5天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集中隔离满7天后,由三省安排专人专车从指定隔离点闭环转运至目的地继续实施健康观察。

  对目的地为沪苏浙皖外其他省区市的入境人员,在我市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同时,我市将继续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对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行动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护的、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人员,统一在各区留验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并经严格核定审批后,可申请实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