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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 探索机场运营管理模式



2020-12-31   作者:赵丹   来源:中国民航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12月29日,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模式发展研讨会以视频形式在京召开,就《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建议,旨在强化机场公共基础设施定位,打造协调、有序、公平的运营平台,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公平、高效的机场运营管理模式。

  会上,首都机场集团、上海机场集团、广东机场集团、东部机场集团、元翔空港集团、青岛机场集团、深圳机场集团、湖南机场集团、西部机场集团、海航机场集团十家机场集团分别介绍了集团成员机场运营模式、与所属关联企业股权关系,运营管理模式改革转型等情况,并针对《条例》提出意见建议;中航集团、东航集团、南航集团、海航集团、春秋航五家航空公司以及中国机场协会、中国航协等行业协会分别从航空货运、协同决策机制、收费标准、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明确我国民用机场运营模式发展方向,是事关《条例》修订的一项关键任务,是谋划“十四五”规划、建设现代化国家机场体系的一项顶层设计任务。近年来,各机场尤其是大中型机场管理机构在由直接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方面采取了诸多举措,取得了可喜成果,积累了有益经验。2019年11月召开的全国民航机场工作会议,总结了《条例》颁布以来的成果经验,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定位和机场管理机构的管理定位,部署推动机场管理机构由直接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机场、航空公司以及地面服务商的协同运作、共同发展。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和发展的新形势,按照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有关要求,今年11月26日,民航局正式印发通知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此次会议,是该通知下发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也是《条例》修订正式启动后的第一次行业动员会。

  会议明确,下一步,民航局将充分吸纳各单位的有益意见建议,继续深入调研,以《条例》修订为契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动机场管理机构由直接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推动机场及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会议要求,各单位要继续发挥好主体作用,互相学习借鉴,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优化完善行政立法、土地政策等支持方式,积极开展经营管理模式创新。

  民航局相关司局,首都机场集团、中国航空集团、中国航协、民用机场协会,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等在京民航单位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其它航空公司、机场集团等单位分别在分会场参加视频会议。

  据悉,《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于2009年4月13日正式发布,旨在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计6章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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