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服务 > 安全 >> 正文

厦门机场:防狼喷雾,坐飞机请保持距离



2018-02-05   作者:杨健 马甚莱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4旅检现场查货一起携带电击器乘机事件。上午9点左右在国内旅检现场E通道,开机员小张在判图时,一个男士手提包引起了他的注意,只见包内一个类似手电筒的金属柱状物体顶部带有金属环,且中间部分有明显的电池及升压装置。通过以往经验,小张判定这是一个电击器。小张立即通知开包员确认该行李的携带人,并通知值班班长。经观察,该电击器上没有明显“警察POLICE”字样,不属于警用警械具类。随即将该旅客行李二次过检并未发现其他违禁物品,后值班班长告知改旅客不可随身携带。经了解,此电击器是该女子的爸爸送的防身器,一直带在身上好多年了,第一次坐飞机,并不知情该电击器不可携带,随后该女子交由他人带回了。

  在商业不断发展的今天,各种电击器被非法改造和售卖,外观各式各样,隐匿性越来越强,从以往查获的电击器来看,这类物品一旦触动开关,瞬间便可放出几万甚至几十万伏的高强电压,轻则可致人瞬间晕倒,重则可致人长时间昏迷。

  厦门安检温馨提醒您:个别旅客存有侥幸心理,觉得外观让人防不胜防,就有通关的可能,但都会被细心的安检人员发现。坐飞机时,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电击器瓦斯属于可托运物品,但如果上面携带军用,警用标志则属于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在乘坐民用航空器通过安全检查时请严格遵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免为您的出行带来不便。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