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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事故初步报告出炉 空难调查有哪些步骤?最终结果需多久?



2022-04-21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4月20日,中国民航局发布了“3•21”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的情况通报,初步报告已完成,报告主要包括飞行经过、机组机务人员、适航维修、残骸分布等事实信息。

321初步调查报告

  空难事故调查都有哪些程序?初步调查报告有什么特点?调查结果需要多久出炉?民航资源网综合相关公约规定及业内专家进行了解读。

  Q:国际公约对空难事故调查是如何规定的?

  空难的调查是依照国际民航组织公约(ICAO)附件13中的规定进行。【相关阅读>>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通常,事故所在国必须发起对事故情况的调查,并对调查的进行负责。但它可根据相互安排,并经同意将全部或部分调查工作,委托另一国或一地区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组织(RAIO)进行。

  对事故或事故征候进行调查的国家不得为了事故或事故征候调查以外的目的公布下述记录,除非该国的有关司法部门断定,公布这些记录的意义超过这样做可能对该次或将来的调查产生的不良国内和国际影响:调查部门在调查过程中从有关人员那里获取的所有陈述、参加航空器操作的人员之间的所有通信、事故或事故征候所涉及人员的医疗或私人资料、驾驶舱话音记录及此种记录的文本、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记录及此种记录的文本、驾驶舱航空图像记录及此种记录的任何部分或文本、在分析资料包括飞行记录仪资料中所表示的意见。

  这些记录仅在与事故或事故征候分析有关时才可纳入“最后报告”或其附录中。记录中与分析无关的部分不得公布。事故调查部门不得向公众公布事故或事故征候涉及的人员姓名。

  Q:我国的空难调查程序是什么样的?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中国民航局制定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CCAR-395-R2)。

  《规定》指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事件由我国负责组织调查。在我国境内发生事故、严重征候时,组织事件调查的部门应当允许航空器登记国、运营人所在国、设计国、制造国各派出一名授权代表和若干名顾问参加调查。事故中有外国公民死亡或者重伤的,组织事件调查的部门应当允许死亡或者重伤公民所在国指派一名专家参加调查。

  在我国,重大事故一般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会成立多个专业小组,比如飞行组、适航组、机场组、公安组等等,然后按照各自的职能展开相关调查。

  Q:国际民航公约对于初步调查报告是如何规定的?

  初步调查报告必须在事故之日起30天内以传真、电子邮件或航空邮件送出,除非在此以前已将“事故/事故征候资料报告”送出。如涉及直接影响安全的事项,则一有资料就必须立即以现有的最适当和最迅速的方式送出。

  初步调查报告可以是保密或公开,由调查国自行决定。

  Q:初步调查报告的特点是什么?

  初步调查报告的基本特点是,它没有分析、没有发现、没有结论,但可能会有安全建议等内容。

  初步调查报告和中期报告或最终报告之间的直观区别将是其厚度,一份最终报告本身可能有100或200页长,而初步调查报告通常页数很少。

  初步调查报告将基于撰写报告时可获得的已核实信息,初步调查报告一般会有内容题要、事实信息(飞机运营历史情况、人员伤亡、飞机损毁情况、个人性质的信息、飞机的信息、气象、导航设施、交流情况、机场信息、飞行记录、残骸撞击情况、医疗救援情况、生存方面信息、测试等技术类、组织机构情况入航司情况、空管方面的信息、条约法规情况)、发现物、安全措施、安全建议、附录。

  Q:国外一些事故的初步调查报告是什么样的?

  2014年失踪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其初步调查报告只有5页。

  2020年5月巴基斯坦航空PK8303事故的初步调查报告内容有14页,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介绍、调查组成员、机组/空管/飞机相关记录文档收集情况、坠机现场描述及绘图标注、残骸收集、黑匣子情况描述,以及其他一些证据情况,包括天气、机场闭路电视视频、空管雷达数据、黑匣子部分数据等。

  Q:调查结果需要多久?

  根据国际公约,为了预防事故,进行事故或事故征候调查的国家必须尽快并在可能时于十二个月之内将“最终报告”公开发布。如果不能在十二个月之内公开发布报告,进行调查的国家必须在每年的出事周年日公开发布一份临时声明,详述调查进展情况及所提出的任何安全问题。

  根据我国的规定,调查报告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完成。由地区管理局组织的事故调查,应当在事发后6个月内向民航局提交调查报告。由民航局组织的事故调查,应当在事发后12个月内向国务院提交调查报告。不能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应当向接受报告的部门提交调查进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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