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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租赁进口飞机转租国内航空公司 减按5%征进口增值税



2014-06-09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三部门通知,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对已按17%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上述飞机,超出5%税率的已征税款,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以退还。

  此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租赁企业从境外购买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不能实际入区的飞机,不实施进口保税政策,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业内人士指出,从此前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减按5%税率征收,大幅减税表明了国家对国内飞机租赁行业的支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航空运输业得到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航空运输系统,由此也带来广阔的飞机租赁市场。不过,我国飞机租赁行业刚刚起步,企业整体小而弱,面对旺盛的国内市场需求以及外国公司对市场的长期垄断,急需加大对国内飞机租赁公司的扶持,推动国内航空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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