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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民资参与机场设施业务



2013-05-13   作者:  来源:至诚财经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了《进一步促进民航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福建将兴建大量民航项目,促进民航业发展,打造各县市1.5小时航空服务圈。

  《通知》要求,重点构建福州、厦门、武夷山等三大干线枢纽机场,并在“十二五”期间建成沙县机场,推动莆田、泉州、平潭新机场,以及漳州、宁德军民合用机场前期工作,发展支线机场,打造全省各县市1.5小时航空服务圈。

  《通知》强调,将积极推进航空制造与维修、航空金融、航空旅游、航空物流、航空食品、航空商贸、航空关联地面运输等临空产业发展,延伸航空经济产业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厦门市开展航空经济示范区试点,支持厦门市结合厦门翔安机场,规划建设厦门航空城;支持福州市打造以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为核心的临空经济产业园区;支持泉州市、南平市结合泉州新机场、武夷山机场迁建规划建设新的临空经济区。

  此外,《通知》还鼓励引进社会投资者参与机场经营性服务设施与业务经营,对经营困难的机场,3~5年内由机场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提供必要的补贴。对新建机场的管理公司,在其运营新建机场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中,3~5年内予以一定的财政扶持。

  在闽台交流方面,福建将推动闽台民用航空、临空产业的合作,探索两岸航空合作与海关特殊监管新机制,推动闽台合作建设机场,探索合作开通福州、厦门至马祖、金门空中紧急医疗救护航线。

  记者了解到,为了促进福建省民航业的发展,从2013年起五年内,福州市、厦门市财政每年各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其他相关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加大对航空公司新开、增开的国际航线、港澳台航线、旅游服务专线、货运专线以及新增过夜飞机的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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