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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修订升级 5万罚款背后是有法可依



2016-08-23   作者:杨万卿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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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指引旅客自助值机

  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次民航法修订有两大亮点值得特别关注,一是专门增加了加强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章节,二是从多个方面切实加强旅客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中,“飞机起飞后用手机最高罚5万”——违法成本的增加迅速成为舆论热议。高额罚款的背后,不可否认的是,航空安全从细节开始有法可依。

  20年首次“急用先修” 航空安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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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偷拍空姐

  民航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20年。中国民航近年来发展迅速,亟需修改民航法,以适应现在的发展趋势,解决突出问题。

  近年来,“空闹”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国对于此类事件处罚过轻,一般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条处罚,至多不过拘留几天、罚款几百元了事。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此规定进一步明确,处罚也更为严厉。

  笔者采访了多位山航乘务员和安全员,受访人均表示,飞机起飞后乘客玩手机、乘客机上大声喧哗等现象屡禁不止,令他们颇为头疼。已关闭手机的旅客在飞机平飞后偷偷打开手机,也不是稀罕事。日前,一位山航乘务员在飞机起飞前提醒旅客关闭手机,得到旅客“手机损坏无法关闭”的答复。为保障航空安全,该乘务员无奈之下只能亲手帮旅客取出手机SIM卡。

漫画酒鬼旅客赶飞机.jpg

酒鬼旅客赶飞机

  更令民航从业者担心的是,“空闹”接连升级。旅客因航班延误强占飞机、醉酒旅客闹事、地服人员惨遭辱骂殴打等多起暴力事件发生后,闹事旅客通常只被警告了事。多家航空公司内部只能通过向员工发“委屈奖”以示安慰。此前“不文明旅客名单”出台,也因为缺乏配套处罚细则,被吐槽为形同虚设。“无法可依”成为民航自身维权的软肋。

  本次民航法修订以现有框架为基础,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运输凭证现代化、修改运输责任制度等方面,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

漫画旅客在飞机上醉酒.jpg

旅客在飞机上醉酒

  其中,“飞机起飞后用手机最高罚5万”一条引来诸多关注甚至争议。不少网友对“机上禁用电子设备”的条款提出了质疑:“国外航空公司在飞行中都是允许使用手机的,甚至提供免费WIFI,乘坐国内航班玩手机竟然还可能被罚款?”

  对此,山航集团规划部法律事务单元经理周广东解释,此条规定旨在增加违法成本,提高人们对于航空安全保卫的正确认识,“督促守法才是真正目的,而不是简单为了罚款。”这次修改就是按照“急用先修”的原则,先完善矛盾比较突出、亟需修改的条文,“以后肯定还会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再进行修订。”

  不管怎样,航空法修订使得航空安全从细节处有法可依,在民航业内的确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重拳出击“空闹” 机上玩手机或罚5万

漫画旅客向乘务员泼水.jpg

旅客向乘务员泼水

  周广东介绍,民航安保关乎公众利益,是民用航空活动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有必要在民航法中进一步明确。本次修订专门增加一章,新增第十一章共十条,明确了安全保卫工作的原则、机构职责、安全检查、安全保卫方案、非法干扰行为、安保工作的人财物和技术保障措施、鼓励公众参与民航安保以及给予安保工作的必要奖励等原则性内容,在第二百条中也完善了法律责任。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成为最受公众关注的内容。实施上述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的处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笔者注意到,民航法修订条文原文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对此,周广东强调:“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只要玩手机就可以罚款5万元。毕竟航空公司保障乘客的集体安全是第一位的,法律条文做不到那么细致,更重要的是领会立法者的意图和目的。严惩‘空闹’既是安全所需,也是民心所向。”此外,飞机上乘务人员没有执法权,他们只能做取证工作,最后的罚款应该由执法部门来执行。

  飞机上玩手机到底有多危险?相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空中上网将变得寻常,毕竟人类降低风险、挑战未知的潜能是无限的。

  “每年都会出现旅客因在飞机上违规使用手机而被处罚的案例。我们国家为了更加充分地保障民航安全,采取谨慎的态度,乘客全程不能使用手机。智能手机拥有的飞行模式也不被我国民航规定所认可,就是为了尽可能降低出现危险和事故的概率。当然,随着移动电子设备成为人们不可替代的生活必需品,航空公司也在探索和突破,争取在航班上推出互联网服务,在确保航行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为旅客提供人性化服务。”周广东说。

  细化旅客权益保障 为提升服务打“催化剂”

  笔者注意到,此次修订意见稿不仅明确了将严惩“空闹”,在维护旅客、托运人的航空消费者权益上,民航法的修订也进一步加强了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严惩“空闹”也为服务提质打了一针“催化剂”。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入法,足以让将来在机场或飞机上肆意妄为的“空闹”者受到严惩。航空公司及机场应进一步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来赢得旅客的支持与信任。

  周广东对民航法修订后关于维护旅客权益的相关具体规定做出了解读:

  加强航班延误后的信息通告和服务工作。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旅客运输航班延误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做好旅客信息通告和相应的服务工作。

  建立事故先行支付制度。修订意见稿新增“提供充分保险”的要求,鼓励通用航空企业投保机上人员险,规定了航空器事故先行支付制度,进一步强化受害人保护。征求意见稿规定,因民用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承运人应当向有权索赔的自然人不延迟地先行付款。该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可以从承运人随后作为损害赔偿金支付的任何数额中扣除。

  为残疾人乘机提供便利。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于残疾人乘机的保护,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搭乘航班提供便利,民用航空器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在航空运输责任制度方面,此次修订意见稿还规定了对人身损害赔偿均采用双梯度制度;国内旅客、行李、货物运输的赔偿责任限额及其复审机制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民航局指出,目前的方案,既考虑了相关制度的稳定,又综合了消费者和承运人两方面的具体情况,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漫画/ 黄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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