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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2016-03-12   作者:蒋黛  来源:西安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为了加强民用运输机场建设与管理,保障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我省日前公布了《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机场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规范运营、统一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机场安全、妨碍机场保护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机场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攀(钻)越、损毁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擅自饲养、丢弃动物,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教练驾驶车辆等;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强行登、占航空器,强占机场设施、设备或者飞行区,影响机场正常运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入航站楼;冲击、堵塞机场值机、安检、登机、应急、货运等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移动、损毁机场设施设备、标识标牌;围攻、殴打航空服务工作人员,机场管理机构对醉酒等可能影响机场秩序的乘客,可以劝阻或者拒绝其进入机场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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