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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航空运输网络 吉林省扩大航线补贴范围



2015-03-31   作者:周宏  来源:中国吉林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航线开发与管理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于近期出台了《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航线开发与管理经费部分)实施细则》。

  今天上午,省旅游局副局长高飞在吉林省旅游航空发展研讨会上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航线补贴范围扩大

  高飞介绍,新出台的《细则》在原来只对新开航线进行补贴的基础上,扩大了补贴的范围,将原有经停航线优化为直飞航线、在独飞航线上加密长春机场至国内外重点热点城市航班的航线列入补贴范围;将放置过夜运力、更换宽体客机列入补贴范围。

  同时为加大航线培育力度,增加了新开航线及重点航线目的地城市营销推广费用补助。为调动旅游企业参与航线开发的积极性、发挥其在组织客源和航线培育方面的优势,分担政府补贴压力,增加了包机和切位补贴项目,以便有效解决部分航线“一票难求”的问题,

  航线补贴时限可延长

  在补贴方式上,《细则》改变以往单一的补贴方式,细分为定额补贴和动态补贴两种。列入预算计划航线一般采取定额补贴,省政府特殊需求开通的航线采取动态补贴。

  在补贴标准上,国内航线根据对开城市、机型、里程的不同,国际航线根据主要地区的区分,分别设置定额补贴的上限和下限,并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安排执行。

  在对不定期航线的补贴上,要求达到一定航班量以上,且具备条件未来可转为定期航线的可以享受补贴,对班次较少、发展潜力不大的不定期航线坚决不予以补贴。在培育期的确定上,原则上规定2-3年,但航线如确实处于亏损状态,且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可延长补贴时间。

  航线补贴申报制度化

  每年年底前,各机场所在地航线开发牵头部门向省旅游局(省航线办)上报本地区航线需求,省旅游局进行汇总、筛选和统筹,与相关航空公司或承运企业初步对接后,列入全省航线开发计划,与省财政厅衔接资金使用安排,报省政府航线开发工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按规定,我省航线补贴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申请补贴的航空公司和旅游企业,需提前向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进行补贴申请备案(包括新航线开通时间、航段、班次等相关内容)。

  正班航线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包机及切位在航班全部运营结束后,分别向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报送正式的航线补贴申请文件。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审核无误后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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