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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涵盖钓鱼岛



2013-11-23   作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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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防部化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空域范围(中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

  国防部11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我领海线之间空域范围: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现将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如下:

  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以下简称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本规则。

  二、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提供以下识别方式:

  (一)飞行计划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报飞行计划。

  (二)无线电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识别询问。

  (三)应答机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配有二次雷达应答机的应当全程开启。

  (四)标志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定,明晰标示国籍和登记识别标志。

  三、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四、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五、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则自2013年11月23日10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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