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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印发《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



2022-08-04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为做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工作,调动民航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报告安全隐患的积极性,日前,民航局印发《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的原则、途径和程序,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安全风险。

  《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管理办法》共五个章节,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目的、适用范围、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的定义、原则和责任等方面的条款。第二章“报告的途径和范围”,主要包括行业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举报平台、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及其收集信息范围以及企事业单位主动报告制度等方面的条款。第三章“报告的处理原则和程序”,主要包括主动报告信息处理原则、对报告人、报告处理人员的要求、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举报平台、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的信息处理程序等方面的条款。第四章“报告的应用和共享”,主要包括局方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应用和共享要求等方面的条款。第五章“附则”,主要包括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单位参照执行以及解释机构、施行日期等方面的条款。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安全信息主动报告概念。除安全信息强制报告系统外,民航局先后建立了安全举报、自愿报告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为理顺这些系统的关系,更好发挥平台之间的相互支持和补充作用,《管理办法》明确安全信息主动报告是指报告人通过强制报告以外的方式(即自愿报告、安全举报、信息共享)进行的安全信息报告,其中报告人包括民航从业人员、社会公众以及民航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二是闭环主动报告处理流程。为强化主动报告所收集信息的闭环管理,《管理办法》对现有的自愿报告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和安全举报流程进行了梳理,细化处理的环节,明确处理的时限,要求整改落实所收到信息反映出的问题,并将细化的闭环处理流程以流程图的形式展现。例如,共享平台上,要求发现重大安全问题的单位及时将问题分发至相关单位核实、调查整改,监管单位关注辖区内单位,监管相关单位及时完成核实、调查整改。三是细化主动报告制度要求。《管理办法》中对民航局、各地区管理局以及民航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信息主动报告制度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包括报告机制、报告平台、处理反馈、奖励制度、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自愿报告和共享信息的“自愿性、保密性和非处罚性”原则,要求民航企事业单位明确对报告人的保护和奖励政策,报告人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告处理人员遵守保密记录等。四是推进对报告人的处罚减免。为推动员工敢当、愿当安全信息主动报告人,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为安全”良好安全文化氛围,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对减免处罚提出了具体条件,当同时满足相关方面的条件时,局方可对主动报告自己违章行为的人员予以减免处罚。同时,要求企事业单位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行为的后果以及信息来源唯一性等因素,视情对报告人予以减免处罚。

  据悉,2022年6月,民航局航安办下发《关于征求<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行业征求意见,并同时在民航局官网征询社会各方意见,最终共收到24家单位46条意见和建议。经讨论, 32条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进一步完善形成了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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