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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等5省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2016-04-08   作者:宋凌  来源:国际商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4月1日起,江苏省、陕西省、云南省、青岛市和深圳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上述5省市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在云南昆明长水、丽江三义两个航空口岸开展,为保证离境退税政策有效实施,方便境外旅客办理退税物品的申报验核手续,昆明海关依托离境退税云南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两个航空口岸实际,优化业务流程设计,按照海关监管场所的建设标准,积极推进业务现场改造、设施设备配备等工作:在长水国际机场国际值机岛、出港隔离区旅检通道设置了专用验核区域分别办理托运及手提行李的退税物品申报验核手续;在丽江三义国际机场出港隔离区旅检通道设置了专用验核区域统一办理退税物品申报验核手续;上述区域设置有醒目的中英文指示标志并配置人员实施24小时监管服务。

  据了解,享受离境退税需满足四个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或超过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满足条件的旅客,即可凭《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离境口岸海关申报审核,海关审核无误后,可到指定退税代理点办理退税手续,享受免税购物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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