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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系统出台十条措施规范雷雨季运行



2013-07-29   作者:程翰鹏 王中红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7月17日,空管系统雷雨天气运行保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对空管系统雷雨天气运行提出了十条要求,以确保运行保障工作平稳顺畅。

  会上,各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有关领导汇报了近期雷雨天气条件下的运行情况,并交流了雷雨天气的应对措施。大家就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值班力量、简化通报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会议提出十条措施,进一步规范空管运行:一是每天10时前对首发机场航班不限制;二是对北京首都、上海虹桥、上海浦东、广州白云、深圳宝安、成都双流、西安咸阳、昆明长水机场实施不限起飞,遇到恶劣天气和军方活动除外;三是各地区在发布运行限制时,对上述机场不限要进行通报;四是北京、上海、广州区域管制中心对10100米以上飞行直接进行协调;五是往返成都双流机场和西安咸阳机场的航班由两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直接协调;六是西南、西北、东北、新疆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运行工作;七是各地区转发运行限制信息时,必须考虑流量大的航路和航线情况;八是跨区改航统一由民航局空管局负责;九是各地区协同放行平台不得随意停机;十是为保证运行协调有效,每日8时开始视频协调工作长守,常态参加单位有北京、上海、广州区域管制中心和西南、西北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

  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主任高毅,空管局、各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领导以及北京、上海、广州区管中心领导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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