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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亚空难乘客或面临差异赔偿



2013-07-16   作者:惠晓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多名法律界人士说,韩亚航空214航班乘客如果提起索赔诉讼,赔偿额可能因受理法院所在地不同而有巨大差别。

  美国赔偿判得多

  这架航班出事时,搭载140名中国乘客、77名韩国人、64名美国人、3名加拿大人、3名印度人、1名日本人、1名越南人和1名法国人。

  3名中国乘客遇难,另有182人受伤,数十人伤势严重。

  美联社14日援引法律专家的话报道,如果重伤员、特别是因伤瘫痪的乘客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赔偿额预计达数以百万美元计。

  美国律师迈克·丹科正与多名亚洲律师讨论这场空难。他说,如果在美国法院打官司,每名瘫痪乘客可能获得接近1000万美元赔偿,遇难儿童赔偿额可能为500万至1000万美元。

  然而,如果在亚洲,赔偿额可能少得多。韩国大韩航空公司一架客机1997年在美国关岛坠毁,致死228人。一名女性因那场空难失去女儿、女婿和3个孙辈。2001年,一家韩国法院判决大韩航空向这名女性支付51万美元赔偿。

  韩国律师徐东熙(音译)说,那场空难后,在美国法院起诉的遇难者亲属与在韩国起诉的遇难者亲属所获赔偿相差多达100倍。

  丹科说,2011年,美国联邦航空局讨论一项规定时,估算一条人命“价值”600万美元。如果因空难骨折,乘客在美国通常可获得100万美元赔偿,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仅为数万美元。

  监管保险业的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估算,韩亚航空的保险商将为这次空难赔付大约1.755亿美元,其中1.31亿用于更换客机,其余将赔给乘客和旧金山机场。金融监督委员会一名官员拒绝说明如何得出这一估值。

  在美起诉有难度

  法律专家认为,非美籍乘客在美国法院索赔有难度。214航班两名美籍乘客的代理律师弗兰克·皮特说:“如果你是美国公民,在美国法院打官司没有问题,其他人则不容易。”

  国际性文件《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国际航班乘客可依据居住地、旅行最终目的地、机票发售地、空运商所在地和空运商主要运营地选择诉讼地。如果亚洲国家乘客索赔,韩亚航空可能援引“不方便法院”原则,寻求把诉讼地定在亚洲而不是美国,理由是当事双方都在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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