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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积极推进卫星导航系统“北斗”应用



2014-05-24   作者:王诗彧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当前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推动“北斗”在民航领域的应用,中国民航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

  2009年,民航局发布《中国民航PBN实施路线图》,明确提出计划将“北斗”纳入未来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中。在中国民航局的积极推动下,2011年1月,国际民航组织(ICAO)理事会以决议形式,支持将“北斗”逐步纳入ICAO标准框架。同年10月,中国民航飞行校验中心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对“北斗”进行了民航领域的第一次导航性能测试,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测试结果。

  目前,我国民航已经确定以“先通用后运输,先监视后导航”作为“北斗”在民航领域应用的基本策略。民航局通过安全资金投入,鼓励部分通航企业使用“北斗”为通用飞机提供导航定位服务,同时希望通过市场和产业带动的方式加速民航对“北斗”的应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球民用航空领域仍以GPS系统导航为主。因此,“北斗”将首先作为GPS的备份系统在我国民航领域应用,并逐步实现与GPS的互操作兼容运行,对GPS现有的性能进行增强和补充,以实现更高精度的定位服务目标。

  今后,“北斗”在民航的应用领域将非常广泛,涵盖航空器导航、空中交通管理、飞行运行管理、授时及航空通信等多方面。同时,“北斗”特有的短报文功能,可用于民航空地间通信,在民航搜索和救援领域可实现对航空器位置的快速锁定,并启动搜索和救援工作。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加快推动“北斗”在中国民航领域的应用,可以提高民航安全水平,确保民航新技术的安全高效使用。与此同时,民用航空对卫星导航系统的高精度、连续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有严格要求,是导航卫星系统的最高级别民用用户。“北斗”达到民用航空导航要求可有力推动其技术发展及完善,进一步推动我国高端领域科技进步。

  至2012年底,我国已累计发射16颗“北斗”卫星,顺利完成北斗导航工程区域组网;2013年底,“北斗”导航已经覆盖中国及周边区域。根据规划,“北斗”将在2020年建成由5颗地球静止轨道和30颗地球非静止轨道卫星组成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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