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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召开第三次“机场专家组”会议



2014-05-07   作者: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2014年4月7日至11日,国际民航组织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了 “机场专家组”第三次会议。“机场专家组”是由国际民航组织航行委员会建立的,其主要职能是按照航行委员会的要求,研究有关机场的技术问题,起草对有关飞行标准与建议措施(SARPs)(附件十四 《机场》)及航行服务程序的修订建议与意见。一般情况下,每三年举行一次专家组会议。此次会议有来自全球30个国家的52名代表参会,我局机场司赵洪元作为“机场专家组”成员、香港民航处两位官员作为顾问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会议共提交了34份工作文件,3份信息文件,12份说帖,分别就机场设计、目视助航设施、救援与消防、机场运行与勤务、直升机场设计、国际民航组织关于机场设计的战略考虑、工作计划审议等八项议题进行研讨。

  此次会议的主要成果包括:

  一、在机场设计方面,拟议增加“拦阻系统”定义并在公约附件十五《航行情报服务》中拟议增加公布“拦阻系统”的要求;拟议缩短“滑行道最小间隔距离”;拟议缩短基准代号为C的滑行道的直线段的宽度;提出了滑行道设计在防止跑道侵入方面的新建议。

  二、在目视助航设施方面,拟议增加LED灯光闪光特性和颜色规范;拟议修订目视助航设施维护的规范;拟议增加跑道侵入自主告警系统;拟议增加高于150米风力发电厂的标志和照明要求;修订了PAPI(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灯位置;修改了图A2-23(PAPI和APAPI的光强分布),此修订提议由我局机场司赵洪元提交,并被会议采纳,有望成为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

  三、在机场运行和勤务方面,拟议增加FOD(外来物)定义;在附篇中拟议增加“跑道道面状况评估及报告”、“机场地图数据”等新规范。

  四、在直升机场方面,拟议修订突发事件响应和易折性的要求。

  五、确定了修订附件十四《机场》的新原则。国际民航组织航行委员会要求今后对附件十四卷I的修订必须按照“基于运行风险”的原则进行。为此,会议决定成立“附件十四卷I 战略审定筹备组” (Annex Strategic Review Task Force (ASRTF)),负责制定有关附件十四修订的战略性措施。会议选举了来自美国、加拿大、中国(赵洪元)、英国、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巴西等八个国家的代表以及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FALPA(国际驾联)、ACI(国际机场协会)、ICCAIA(航空制造业协会国际协调理事会)、IAC(国家间航空委员会,主要来自独联体)等五个国际机构的代表组成“附件十四卷I 战略审定筹备组”。

  国际民航组织航行委员会将于近期对此次专家组拟议的修订提案进行审议,并将发出国家级信函征求各缔约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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