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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获266项特权 享省辖市级待遇



2013-11-25   作者:赵柳影  来源:《郑州晚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省政府打出“组合拳”

  助力郑州航空港区腾飞

  赋予航空港266项特权:享省辖市级“待遇”,用地直批、价格自定、政策直享

  出台81项扶持政策:地方收入全留、工商执照三天办结、项目用地优先保障……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与省直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发展改革、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9个方面26个领域266项具体直通事项。

  据悉,直通车制度将自12月1日起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式实施,并赋予航空港区“省辖市一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涉及用地直批、价格自定、政策直享……

  除了上述出台的政策, 省政府对航空港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升级,还出台了《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共含81项支持政策,包含了实验区建设所涉及的财税、口岸建设及通关便利化、金融、产业发展、要素保障、人才保障等7个方面。

  航空港区“特权” 用地、价格收费、投资项目可直接报批

  各项指标直接报送省统计部门

  《意见》规定:以“其中”方式列出航空港区涉及郑州市和开封市的相应指标,由省统计部门负责数据管理、审核和发布。航空港区的统计数据直接报送,省统计部门将实验区统计单列。

  企业落地项目“直通”省投资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由实验区直接向省投资主管部门申报或转报,投资计划直接下达实验区。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由实验区自行审批、核准或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财政补助资金直接下达航空港区

  航空港区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上报省财政。省财政安排给航空港区的专项补助和债券资金,直接下达给航空港区。

  用地直批 简化手续

  参照郑东新区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办法,用地可直接报批,建立实验区建设用地手续报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水电气暖等价格收费可自己定

  对于涉及广大老百姓民生问题的水电气暖价格,实验区享有与省辖市等同的价格制定、调整和收费管理权限。需要审批的各类价格和收费直接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批,抄送省辖市有关部门备案。

  省辖市权限内各种证照直接核发

  实验区直接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核发省辖市权限内的各类证照。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证照,由航空港区注解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报批。

  政策直接享有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省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代行的管理权限,以及国家和省新制定的省辖市享有的经济社会管理政策,实验区均直接享有。

  81项支持政策 地方收入可全留 项目用地优先保障

  地方收入全留

  其中,从2013~2015年,省对航空港区实行地方收入全留的财政激励政策,省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集中航空港区的收入,全部补助给航空港区,由航空港区按规定统筹使用。

  支持设立专营科技支行

  《政策》指出,支持航空港区率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探索离岸金融、信托等金融创新。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探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在航空港区设立专营科技支行。

  工商执照三天办结

  其中,对住所(经营场所)在航空港区并在郑州市工商局郑州机场分局登记的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和实收资本备案制度。对手续齐全的企业登记事项3个工作日办结。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报备案制度。

  项目用地优先保障

  《政策》指出,将航空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项目用地由省预留指标统一调配,优先保障。

  知识产权可入股

  最高可达七成

  规定知识和能力也能入股参与投资,投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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