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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机票预付款遭没收 美联航在南昌吃官司



2013-10-18   作者:张祖珍  来源:《江南都市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南昌洋福林商务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福林)通过美国联合航空公司(以下简称美联航)售票代理公司预订机票,并支付了35万元的预付款作为押金。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原定的赴美行程取消,但预交的押金被美联航悉数没收,一分未退。无奈之下,洋福林将美联航、美联航北京办事处、美联航售票代理公司等一起告上了法庭。

  10月1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这也是美联航首次在南昌吃官司。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的走向将会引发一次法律与航空公司的“惯例”之争。

  35万元预订赴美机票

  “去年暑期,美国一家公司打算做南昌学生美国游学项目,委托我们公司负责订票事宜。因为涉及境外航空公司的机票问题,必须提前预订才能确保拿到机票。”洋福林负责人李名芳说,去年3月,洋福林与美联航售票代理机构北京保盛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保盛)签订协议,约定由北京保盛负责为洋福林购买低价位的赴美国团体机票。

  按照协议,洋福林于去年3月分三次向北京保盛支付了35万元预付款,预订暑期赴美国的团队机票。其中,3月16日和29日是以洋福林公司员工郑某的名字分别汇了5万元和10万元给北京保盛;3月23日,洋福林委托一旅行社向北京保盛汇了20万元。预订机票的出票时间是在去年暑期的7月份和8月份,机票数量在350张左右。

  游学团取消预付款难回

  到了去年4月,由于种种原因,游学团未能成行,因此无法按照洋福林与北京保盛签订的协议为乘客预订机票。

  当月月底,洋福林电话通知北京保盛取消赴美机票的预订,并要求返还35万元预付款。但北京保盛表示,预付款已作为机票定金上交美联航。按照美联航相关规定,机票定金不予返还,全部没收。北京保盛还称,按照航空公司惯例,航空公司收取团体机票定金后,因为预订方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行程,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

  预付款是押金还是定金

  “洋福林交的预付款完全不是定金,而是根据与北京保盛签的协议中第二大条第二款,将预付款转为了押金。”洋福林代理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张翔律师表示,双方签订的机票服务协议只是一个预约合同,通过交纳一定押金来促成旅客与美联航最终购买机票这个本约合同的成立。因为洋福林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本约合同没有出现,那洋福林交纳的押金就应该如数退还。“洋福林已提前取消了机票预订,也未给航空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他们的机票照样可以卖出去。”

  作为美联航、美联航北京办事处、北京保盛的代理人,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苏俊友律师认为,洋福林与北京保盛签的协议是一个代理合同,双方的纠纷是代理合同引发的纠纷,不应把美联航与美联航北京办事处作为被告。35万元预付款虽然在协议上没有明确,但这就是机票定金,按照航空公司惯例是不予退还的。

  或引发惯例与法律之争

  除了首次将美联航告上法庭,此案还有一个令人关注的焦点就是,交了机票预付款之后,因预订方自身原因取消行程,到底是按航空公司的惯例来处理还是遵照法律来执行。

  “目前,在航空公司之间确实有个所谓的惯例,那就是航空公司在收取了定金之后,在取消行程之后都不会退还定金。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与中国现行法律不符的。在法律体系中,旅客是弱势群体,是受法律保护的,就是交了定金后也可以选择改签或退票。”张翔表示,本案有标杆意义,可能引发航空公司的惯例与法律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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