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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口机场公安局执行办理乘机证明新规定



2013-08-30   作者:沈蕙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国际空港信息网2013年8月30日消息:根据民航局公安局最近下发的《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管理规定》的要求,南京禄口机场公安局结合正在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从方便旅客办证角度出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修订了现行的旅客《关于申办<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规定》,并于9月1日起正式执行办证新规定。

  新规定严格贯彻局方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一是进一步放宽普通旅客(现役军人除外)的申办条件。旅客身份证明材料由原来的旅客本人驾驶证、过期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等,扩大为旅客户口本、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工作证、介绍信、过期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明》等任一证明材料,民警通过公安信息平台能够核实旅客身份信息即可办理;二是取消原来现役军人不予办理的限制。根据新规定,现役军人持有所在单位保卫或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经民警查验无误后可予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三是延长《临时身份证明》的有效期限,进一步方便和服务旅客。新规定取消了原来有效期一天的规定,将有效期放宽为七天,对持有联程、往返机票的旅客,经出示机票后还可以延长有效期至最后一个航班的当天,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执行新规定后,办证收费标准不变,仍是每人次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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