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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放风筝 禁止放飞鸟类



2015-08-17   作者:郭欣 周茜  来源:西安晚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坐飞机出行的今天,机场的规范管理和机场安全尤为重要。14日,省法制办公布《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如果您有好的建议,8月31日前可反映。

  机场控制用地范围禁止修建其他永久性建筑物

  《意见稿》提出,省政府应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机场发展。同时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公安机关等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机场安全、妨碍机场保护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在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符合机场总体规划。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在机场控制用地范围内,除经依法批准可以修建民居外,禁止修建其他永久性建筑物;禁止铺设与机场以及机场控制用地范围内居民生活无关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输油、排水排污和交通、通信等设施。修建临时性设施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意见。

  可拒绝醉酒乘客进入机场控制区

  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机场单位应及时通告相关信息,为旅客提供相应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旅客尽快出行。航空运输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给予经济补偿。

  机场区域内禁止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禁止擅自饲养、丢弃动物,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教练驾驶车辆等;禁止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禁止强行登、占航空器,强占机场设施、设备或者飞行区,影响机场正常运营等。

  醉酒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乘客,机场管理机构可以劝阻或拒绝其进入机场控制区。发生围堵、冲击机场或因航班延误导致旅客大量滞留等影响机场正常运营的紧急事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可请求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协助。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放飞鸟类

  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省政府或有关设区的市政府应按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禁止修建靶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识或物体;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擅自升放气球、热气球、动力伞、滑翔伞、无人机、风筝、孔明灯以及其他升空物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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