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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航班延误须提供食宿赔偿



2015-08-16   作者:赵蕾  来源:三秦都市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现代生活,选择飞机出行的人越来越多,航班延误在所难免。以往,因信息不畅、处理不当,旅客与机场矛盾纠纷不断。昨起,《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列举专门条款对此类行为作出规范。

  8月31日之前,您可以通过发信至省政府法制办,发传真至87294499,电子邮箱shfzc87294499@163.com等方式,发表建议意见。

  《办法》规定,及时告知信息,维护旅客的知情权,为人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对机场这样的服务枢纽来说,是必须的。一旦出现航班延误,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机场单位应及时通告相关信息,为旅客提供相应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旅客尽快出行。除此之外,航空运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给予经济补偿。

  近两年,因航班延误导致旅客大量滞留或者旅客围堵、冲击机场情况时有发生,《办法》规定,遇到此类影响机场正常运营的紧急事件,机场机构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请求协助,由政府部门调集力量进行疏导和处理,尽快恢复机场运营秩序。如果遇到醉酒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乘客,要进行劝阻或拒绝其进入机场控制区。

  听取旅客建议意见,《办法》要求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机场单位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受理单位和投诉方式。接到旅客和货主投诉后,属于本单位受理事项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不属于本单位受理事项的,应告知旅客或货主投诉受理的渠道。

  另外,机场服务功能中涉及对不少特殊群体的救助。例如,对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失去主动救助能力的危重病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四类人群,要求一经发现,应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脱离困境,或者移送机场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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