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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区军、地、民三方联动协同处理无人机飞行事件



2015-08-14   作者: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2015年8月7日,民航天津监管局接到天津市治安总队电话报告:天津杨村空军雷达发现,天津汉沽区有一不明飞行物,天津市公安局汉沽分局已出警,在汉沽现代产业区附近发现无人机飞行活动。天津局立即派出由飞标处、适航维修处、空管处人员成立的调查组,赶赴现场。军方人员、治安总队负责人随后到场,三方就掌握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共享对接,而后天津局调查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该无人机尚未取得临时登记证、特许飞行证;操作员未持有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证照。此次飞行前,未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对此,调查组要求无人机操作员停止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同时,就目前民航法规体系中,涉及无人机管理方面的《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等几部规范性文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宣贯。

  本次事件中,军方、地方、民航三方协同处置,是在通用航空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各类违规飞行日渐增多的趋势下,通过前期吸取其他地区无人机管理工作的经验以及辖区内天津局与军方、公安部门的交流,形成联动处置共识后的首次实践,是在现有法规体系及职责划分下,突破传统管理模式,发挥各自优势,使“低慢小”、无人机等通用航空活动的监管工作更为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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