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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机场制订公务接待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2015-02-09   作者:张宽广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为了进一步规范柳州机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费用支出,禁止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公司根据《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文件简报和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纪律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并下发了《柳州机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从2015年1月16日起执行。

  规定明确了公务接待范围,是指来本公司进行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举办或出席会议、业务商洽、协调联谊、帮助维修安装设备、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中进行的接待服务和保障。无往来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规定要求,公务接待工作应按照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和具体任务完成的总体原则,遵循“平等、对口、节约、周到、保密”的原则,做到平等相待、落落大方、热情周到、不失礼节、节俭务实、不铺张浪费,尊重民族风俗,严守国家和企业秘密,做到安全、方便、顺畅,为发展生产、创新管理、推进工作、促进和谐、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公务接待工作应统一按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进行。根据公务活动的目的和任务,实行分级分类对口接待,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公务活动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接待责任,严格接待程序,强化报告制度,规范接待礼遇,提高接待水平。

  公司办公室为接待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综合接待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遇有重大接待活动,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规定要求,在公司食堂就餐程序为:部门负责人申报→公司办公室填写就餐接待单→公司分管、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安排就餐;在公司外就餐程序为:部门申报→办公室审核填写接待单→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安排就餐;特殊情况未按程序审批先行实施的公务接待活动,按审批权限应先向公司领导口头请示及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在接待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否则餐费自理。

  在接待方式上,原则上实行对等接待。根据来宾职别分层次确定负责领导,严格控制接待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接待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来宾客餐,原则上每批次只招待到达或离开时的1次。工作用餐原则上不提供香烟和酒水。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在营业性娱乐场所、私人会所。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接待费用超过审批标准的,超标部分由接待部门、个人自理。

  规定对迎送宾客方式提出要求,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接待任务如需使用公务车时,原则上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有关部门应提前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安排。

  公务接待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务接待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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