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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召开地方航空立法专家论证会



2015-01-07   作者:钱擘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在我国民航业高速成长的同时,民航法治建设有必要不断跟上,除了全国性民航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外,地方航空立法同样有其价值——这是在1月5日召开的江苏地方航空立法专家论证会上,与会专业人士发出的声音。

  近年来,江苏民用航空发展迅速,已有9座民航运输机场,2014年客货运吞吐量分别达到2670万人次和46.4万吨。江苏人均GDP已突破1.2万美元,进入民航需求快速增长阶段。江苏省提出,有必要制定地方航空立法,助推其民航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专家论证会由江苏省交通厅组织召开,围绕《江苏省地方航空条例(专家论证稿)》,来自交通部、民航局、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民航华东管理局、民航江苏监管局、江苏空管分局以及江苏省军地各方、业界学界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纷纷提出了意见建议。

  有专家在会上提出,制定地方航空法规,特别是对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等事关安全的领域加强规范管理,有助于民航法律法规更有效地落实、更具有可操作性。民航专家同时表示,目前的《江苏省地方航空条例》文本,所设定承接的上位法主要是《民航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需要进一步明确不同事权范围,在尊重事权法定的基础上激发地方积极性,希望继续梳理民航其他法规、规章,形成合力。

  来自江苏军地各方的专业人士指出,希望地方立法为通航依法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同时避免通航无序飞行导致的空域管理等问题,实现军民航融合共赢。

  江苏当地的交通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指导、支持省级民航发展资源的有效整合,需要立法工作予以保障。

  会议通过的专家意见指出,江苏推动地方航空法制建设,是强化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有效衔接、提高民航安全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建议在现有成果基础上,注重与民航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的内在联系,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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