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运营 > 管理 >> 正文

飞机延误四小时 23名旅客“霸机”索赔



2013-07-18   作者:王琳 冯雪   来源:《半岛晨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飞机延误很多人都遇到过,但通过霸占飞机的方式索赔是一种违法行为。近日,大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处理了一起23名旅客霸机索赔的事件。

  7月15日14时10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CZ360R航班抵达大连国际机场(简称“大连机场”)。机上旅客因大连机场天气原因不够起降标准、流量控制等原因造成的4小时延误向航空公司索要赔偿。在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劝说后,其中的107名旅客离开飞机,但仍有23名旅客以拒绝离开飞机的方式索赔。

  15时23分,警方接到报警赶赴现场,向霸机旅客告知:强行占用使用中的航空器属违法行为,应通过合法途径正确维权,立即离开航空器。但霸机旅客不听规劝。

  此时,距离正常航班计划已延误近5个小时。分局应急指挥中心果断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一线值班警力与先期到达的11名警力会合完成警戒,划定客梯车与摆渡车之间通道等准备工作。1名分局副局长登机,亲自向霸机旅客发出最后劝说和警告。

  16时10分,霸机近2个小时的旅客终于在警方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8分钟后,主动离开飞机。

  昨(17)日,记者就该起事件采访了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继峰。他表示,航空器是一种特殊交通工具,霸机行为若产生严重后果,会达到触犯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法律条款,必要时要负刑事责任。

  孙继峰表示,目前法律对飞机延误造成的损失赔偿没有明确规定,但行业内有一定的指导性规定,旅客一旦遇到延误问题想要维权,应选择与机场沟通,进而与航空公司进行维权。必要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航空业相关补偿标准

  2004年7月,当时的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公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中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航空公司可通过现金、购票优惠券和返还里程等方式对旅客进行补偿。

  2010年中航协提出了新的补偿标准

  飞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

  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

  延误8小时以上

  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备注:这些是行业协会内部指导性意见,目前各航空公司也都有自己执行的标准,很难统一界定。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