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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飞北京航班延误4小时 落地后乘客拒下机



2013-07-02   作者:何光 安颖  来源:新京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昨晨,首都机场一到港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部分乘客滞留飞机和机场向航空公司索赔。最终,9名乘客每人获赔300元。航空公司表示,该航班延误因雷雨天气所致,将联系所有乘客进行赔偿。

  落地后乘客拒下飞机

  该航班由昆明到北京,准点起飞21时05分,准点降落0时30分,昨日降落时间为凌晨4时40分。

  黄女士是索赔的乘客之一,她称,之所以维权,是因为“对服务不满”。

  “(晚上)8点35分准点上飞机,到12点多还没起飞,没有任何解释”,黄女士说,直到她敲开机长舱门,才被告知由于天气原因不能起飞。

  航班降落后,黄女士和机舱内不少乘客表示要讨说法,但“乘务人员一开始完全不理我们,径直走下飞机离开了。”黄女士称,这使得近20名乘客拒绝下机。

  滞留机舱的乘客中,包括一名美籍乘客Natham。“我觉得最大的问题不是赔偿,而是诚信。”Natham称,“四个小时就播了一次广播,说不能起飞,就算不解释什么原因,你至少15分钟提醒一次吧?”

  警方协调双方协商

  近20名乘客在飞机上滞留了近3个小时后,在警方协调下,进入机场与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

  昨日,针对此次航班延误情况,当事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给最后离开的9名乘客发放300元赔偿款,并取得了乘客谅解。其同时否认服务不好之说,“肯定有广播提醒”。

  黄女士证实,上午9点多,每人领到300元钱后签字离开。她说,因为没睡觉没吃饭,不少乘客陆续离开,等到最后赔偿时,留在现场的乘客只有9人。

  对于其他乘客,上述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将逐一联系进行赔偿,“不会落下任何一个能联系上的乘客”。

  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因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可不予赔偿,此次为何赔偿?对此,相关负责人未予解释。

  滞留飞机涉嫌违法

  昨日,首都机场公安分局相关人士介绍,近期因天气原因,几乎每天都有多趟航班晚点,也因此出现多起旅客维权滞留所导致的纠纷。

  针对乘客因航班延误而在飞机上滞留讨说法的情况,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不予赞成。他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抢占航空器,已涉嫌违法,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朱孝顶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机场内禁止强行登、占航空器的行为,对罢乘、霸机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人员和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朱孝顶表示,根据民航局《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在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以及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的,均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但《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不予赔偿。但若受天气影响,航班备降其他机场,航空公司要安排旅客食宿。

  “我在美国也遭遇过延误,不到一个小时,导致我赶不上另外一趟飞机,航空公司得知后,专门给我订了一家星级宾馆的房间,以便我搭乘第二天同一时间的飞机。”——Nat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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